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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馬燕沁
構建和諧順暢的勞資關系,杜絕惡意欠薪事件,不能單靠“老賴”們良心發現,也不能靠討薪方式劍走偏鋒,而要靠法律“亮劍”、靠執行“給力”,充分發揮法律的威懾作用。在這一問題上,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法制法規的宣傳,引導討薪者明晰維權的渠道,通過自身情況合理選擇維權手段,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權益;另一方面,行政部門、司法部門要密切聯系對接,強化協調聯動,加強對欠薪單位及個人的查處力度,特別要探索采取開辟綠色通道、先予執行等方式,縮短辦結時限,減少維權的時間成本,讓討薪者的訴求得到解決,讓“老賴”得到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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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