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月14日訊(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蘇瑞 王曉)
日照一男子平時專挑女性駕駛的三輪車搭乘,行至僻靜處后再實施
強奸、
搶劫等暴行。近日,東港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該起案件,以強奸、搶劫二罪,判決嫌犯王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今年四十多歲的王某是山東莒縣人,平時沒有什么正當職業,此前因盜竊、強奸罪坐過十年牢,雖接受過法律的嚴懲,但出獄后其仍不思悔改。2014年4月的一天,王某搭乘一女駕駛員駕駛的三輪車,謊稱要到三莊鎮
接貨,行至僻靜處時要求與該女駕駛員發生性關系,遭到對方反抗,女駕駛員趁機逃離后,王某將三輪車上的挎包搶走,內有現金200余元。
2014年5月,王某又先后兩次以到三莊鎮接貨為由,以同樣的方式強奸了兩名女駕駛員,并在對方逃離后,搶走車上的錢包等物品,共計700余元。在被害人報警后,王某很快被日照市公安局民警抓獲歸案。
近日,東港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被告人王某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侵犯了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強行奪取他人財物,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在分別判處刑罰后,決定以強奸罪和搶劫罪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