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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放假,急著回家的大學生通過廣告尋找包車信息。
拼車因省錢省時間,成為越來越多市民喜歡的出行方式。近日,記者調查發現,已經考完試的大學生們在朋友圈里自尋小伙伴拼車返鄉,而不少短途奔波的上班人群也鐘愛拼車搭伴。雖然拼車圖的是方便,但律師提醒拼車前要明晰
權責。
>>>調查
學生返鄉流行拼車
1月5日,記者來到青島農業大學,發現隨著期末考試的陸續結束,不少大學生已經開始拖著行李回家,還沒回家的同學也在忙著購買車票。記者看到,在幾個餐廳外面的廣告板上,幾位大學生正在查看“包車”信息。
一位姓王的大學生告訴記者,由于準備考試,自己還沒來得及購買回家的車票,再過一個星期左右自己就要回家了,想在“包車”廣告中看一下有沒有直達自己家鄉濟寧鄒城的車票,小王同學撥打電話之后了解到可以從靠近鄒城的公路下車,而且價格比車站便宜一點,所以就決定拼車回家。
上午10時許,在青島農業大學交運公司售票點,一位威海的學生花97元購買了回家的車票,他告訴記者,自己家住環翠區,選擇從車站坐車回家是因為沒有直達環翠區的拼車,如果有直達的車自己會拼車回家。“班里有兩位同學是乳山的,他們直接包車回家了,而且挺便宜,我覺得如果能夠保證安全的話,拼車回家也不錯。”這位同學說。
記者從一位聯絡拼車生意的司機處了解到,今年拼車的學生流還沒有達到最高峰,“自己拼車的學生占到全部汽車出行學生數量的近20%,拼車的優勢在于便宜靈活,缺點在于不是所有地方都能夠到達。另外今年學生放假早一點,每年到了臨近春節會有較多的人選擇拼車?!庇浾吡私獾剑瑸榱朔奖阋粋€地方的學生回家,青島汽車北站也組織了相應的“包車”方式服務學生,只要去一個地方的學生達到一定的數量,汽車北站就會將汽車直接開到校園里,將學生送到家鄉的汽車站。
>>>市民
上班拼車受歡迎
跟學生回家的中長途拼車相似,短途拼車的出行方式同樣受到大家的歡迎,這一類拼車的特點是路途較短,通常為幾十里路,拼車者通常為上班族。
趙先生和林先生兩人都家住
城陽區,因為拼車,兩人從陌生變成朋友 。趙先生今年31歲,林先生34歲,兩人家里都有汽車。由于單位安排,從2014年11月份起趙先生要在市南區上班半年,他每天早晨七點駕車從城陽街道自己住的小區出發,駕車四十分鐘到達市南區的辦公室,下午五點鐘駕車回家。2014年11月份的一天,趙先生沒有駕車出行,他在城陽區政府坐公交車去市南區,在公交車上他認識了同樣從城陽區去市南區的林先生,兩人的下車站緊挨著,從那以后兩人就一起駕車從城陽區去往市南區。起初林先生每天給趙先生十元錢,兩人熟悉之后就每人駕駛自己的車一個月,輪流開往市南區。
趙先生告訴記者,拼車的好處是省錢省時間,“現在私家車很多,如果每個人都駕車去市南的話,那路上肯定非常擁堵,如果兩三個人駕駛一輛車的話能夠讓道路通暢很多,駕車肯定比坐公交車快速、方便,而且如果大家輪流駕駛的話分攤油費也不貴,城陽是青島的一個區,但是距離青島市中心又太遠,油價又不那么便宜,所以拼車是個不錯的選擇?!?br>
林先生告訴記者,他們的“拼車隊”正在尋找其他的成員,“四五個人當然是最省錢的組合,但是可能會比較麻煩,需要定時定點集中?!绷窒壬嬖V記者,自己常年在市南區上班,之前想過拼車上班的事情,可是從各個渠道都沒有找到一起走的人,現在他卻能從網上找到一起拼車的人,“從網上拼車的人變多,能夠感受得到短途上班拼車越來越受歡迎”。
>>>提醒
拼車雖好,要明晰權責
拼車受到大家如此歡迎,如果出現意外必然牽扯到拼車各方的利益,拼車各方的權利責任須明確。山東海樂普律師事務所的孫曙光律師從法律角度講述拼車各方須注意的事宜。
孫曙光說,所謂“拼車”,是指為到達相同目的地的數個人,為方便出行,節約成本,相互之間達成協議(包括口頭協議),乘坐其中一人的車輛,由乘坐人支付一定費用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在出發前,車主與搭乘人一定要簽訂好協議,這樣起碼在發生事故時可以減輕自己的責任。此外,搭乘人還要注意驗證司機駕照是否有效,車輛審驗手續、保險等是否齊全。如果由于這些問題在途中被查獲耽誤了時間和受了損失,司機或車主應當負責賠償。”孫曙光說,在拼車的情況下,多數是車主自己開車。所以,不管有償拼車還是無償拼車,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司機根據《合同法》和《侵權責任法》等其他法律的規定要求,應對搭車人因為交通事故而受到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孫曙光介紹,拼車人不允許超載帶物品;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和危險物品拼車;在車輛行駛中不要干擾司機的注意力;遵守交通規則,不可強求司機違章行駛和故意做其他危險動作。“車輛保險一定要齊全,齊全是指投保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座位險,拼車者最好自行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為了避免拼車過程中發生意外,而造成損失,購買保險是最好的選擇?!?br>
>>>建議
大學生拼車要簽協議
孫曙光告訴記者,“拼車”分有償拼車和無償拼車,是否付費以及付費標準法律沒有規定,根據各自的約定,有償拼車中駕駛員或車主往往收取一定的費用(有的是為了分擔路途中的各種費用,有的還帶有盈利性質),屬于合同關系,而無償拼車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好意同乘”“搭順風車”,不屬于合同關系。在有償拼車中,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無論駕駛人是否承擔事故責任,拼車人均有權向駕駛人主張權利。在無償拼車中,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在駕駛人不承擔事故責任的情況下,無償拼車人只能向事故的其他責任人主張責任。孫曙光提醒,無論是有償拼車還是無償拼車,事先簽訂協議是分擔責任的最好辦法。有償拼車發生事故后,拼車人可以以違約為由向駕駛人主張全部責任,無償拼車發生事故后,拼車人只能向事故的責任人主張權利,如果駕駛人有責,應當適當減輕駕駛人的責任。
孫曙光律師提醒,大學生拼車回家,應當簽訂協議,查看駕駛證、行車證以及車輛審驗手續、保險憑證等?!耙驗榇髮W生拼車往往都是有償拼車,且這種有償拼車的特殊之處在于駕駛員往往是以營利為目的,其到達的目的地是根據學生的要求而定,因此,協議中應對拼車款、目的地、到達時間、過路費用、加油費以及發生事故后責任的承擔做明確的約定,每個人最好投保意外傷害險?!?br>
文/圖 記者 趙偉華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