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12月31日上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販賣毒品的袁某等四名罪犯執行死刑。據了解,罪犯肖某長期在青島販賣毒品。2010年10月底,罪犯肖某伙同罪犯袁某共同出資160萬元,并駕車一同到四川省成都市從罪犯蔣某處購買冰毒8000克。雙方交易完成后,罪犯袁某等人駕車由四川返回山東途中,在四川省雷家壩處被公安機關截住,罪犯袁某等人試圖駕車強行闖關,被公安民警開槍擊傷后當場抓獲,并從該車后備廂內查獲冰毒8070克。青島中院一審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袁某、肖某二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0年6月至11月期間,罪犯雷某在廣州市以每袋50克人民幣17500元或18000元不等的價格從“花哥”處購買冰毒,后摻入輔料,雇傭罪犯朱某將冰毒藏匿于所穿的
襪子內,從廣州乘火車運至青島。罪犯雷某在青島市撫順路、嘉定路等多處先后向罪犯姜某販賣冰毒10余次,合計3200克。青島中院一審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對罪犯雷某判處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0年11月至2011年6月期間,罪犯付某受謝某(在逃)指使,先后7次乘長途汽車將冰毒從廣州運送到青島販賣給罪犯張某,共計8875克。罪犯張某通過付某將毒資轉交謝某,由謝某每次支付給付某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好處費。2011年6月8日,罪犯張某、付某先后被查獲。在罪犯張某暫住處,公安機關當場查獲冰毒1970克、麻古975克、獵槍一支、手槍一支。青島中院一審以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并罰,判處罪犯張某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并下達了對罪犯袁某等四人執行死刑的命令。2014年12月31日上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安排袁某等四人與其親屬進行了臨刑會見,之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命令,對罪犯袁某某等人執行了死刑。 通訊員 牛傳勇 馮永龍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郭冰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