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2月29日訊(記者 王洪智) 23日朋友從四川快遞一
蘋果手機到青島,26日收貨后卻發現包裹內的手機不翼而飛。近日,市民駱先生就碰上了這樣一件蹊蹺事,但尋求賠償遭遇了“踢皮球”。
“朋友從四川用
申通快遞往青島寄了一部手機,卻只收到空盒子,拒絕簽收后,一直沒有處理結果。”近日,市民駱先生致電本報反映,手機是12月23日從四川甘孜州孔玉鄉申通網點發往青島的,12月26日申通快遞泉州路分部的快遞員將其送給駱先生,駱先生當著快遞員的面拆開包裹,卻發現手機不見了。“我朋友親眼看著手機被放進包裹,而我拿到包裹后,也是當著快遞員的面打開的,手機丟失的責任肯定在快遞公司。”駱先生說。
12月29日上午,記者就此事聯系了申通快遞四川甘孜州孔玉鄉網點和青島泉州路分部。“手機是寄件人12月22日送來的,現場就把手機包起來了,但是發貨是在第二天。”申通快遞四川甘孜州孔玉鄉網點的一名工作人員稱,對此事并無責任,具體問題可咨詢申通快遞泉州路分部。對此,申通快遞泉州路分部的工作人員稱,若手機在快遞途中丟失,需從孔玉鄉網點開始,按投遞流程一環環地檢查,“這樣也要一周至半個月后才有結果。”12月29日下午,記者從四川孔玉鄉申通網點獲悉此事已開始調查。
對此,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張寶清律師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無權援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限制賠償責任。同時,張律師提醒市民,價格昂貴的物品應進行保價,在收件時仔細檢查包裹。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