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2月25日訊(記者 劉九省) 近日,
莒縣民政局、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建立
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決定在全縣建立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目前,莒縣共確定困境兒童保障對象145人,通過社會化發放基本生活費52.2萬元。
記者了解到,認定的困境兒童主要是在出生、發育和成長過程中遇到特殊困難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顧的未滿 18周歲的兒童。包括四種類型,具體是:父母同時具有重殘、重病、服刑、被強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剝奪監護權等任一情形的事實上無人撫養的兒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實上無人撫養的兒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經濟困難無法旅行撫養義務的兒童;經診斷身體重殘、患有大病或罕見病需長期治療的貧困家庭的兒童。困境兒童年滿十八周歲后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繼續享受基本生活費至畢業。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自2014年1月1日起發放。
在具體執行過程中,莒縣建立了基本生活費申請、村(社區)調查、鄉鎮審核、縣民政局審批,一整套操作流程。個人提出申請鄉鎮初審后,縣民政局通過入戶調查 、詢問鄉鄰、電話求證等方式,深入了解困境兒童的生活狀況、學習狀況、致困原因等基本信息,并將調查結果按照“一人一檔”的要求,建立起真實完整的困境兒童檔案。目前,全縣共確定困境兒童保障對象145人,通過社會化發放基本生活費52.2萬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