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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12月16日消息 為落實
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結合
青島實際,經市政府同意,市食安辦就進一步加強青島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工作提出指導意見。
《意見》提出,要以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保障食品安全為目標,將食品生產小作坊全部納入監管范圍,統一質量監管標準,規范食品生產主體資格、采購活動、生產過程質量控制和銷售渠道。按照“鞏固提高一批、規范整合一批和整頓取締一批”的要求,加強源頭治理,改進監管方式,不斷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
《意見》提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應具備的基本條件,主要包括生產場所、設施與設備、人員、生產過程、管理制度等作出了明確規定;明確了禁止性行為和主體責任要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食品品種實行目錄管理,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重點產品目錄》,規定了禁止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的品種。
《意見》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規范監管提出要求。一是實施告知性備案制度。符合生產條件的,各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給“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告知性備案證明”。二是嚴格生產質量標準。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者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食品生產質量安全標準組織生產。三是實行公開承諾制。所有納入監管范圍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都要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四是實施包裝標識管理。將食品標簽標識管理作為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五是實施產品抽檢制度。將小作坊食品抽檢納入市、區(市)兩級食品安全年度抽檢計劃,市級、區(市)級要加大對高風險、重點和消費量大食品的監督抽檢密度,及時對抽檢情況進行風險評估和消費預警。
《意見》對監管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落實監管責任。按照“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為第一責任人”的總體要求,街道辦、鄉鎮政府要建立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臺賬和業戶檔案,建立定期報告制度,協助執法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各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工作,建立“戶籍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網格化監管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實施規范化、痕跡化管理。二是嚴厲查處違法行為。食品藥品監管、公安等部門及各區市間要加強配合,建立聯動及綜合協調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建立健全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長效機制。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嚴肅查處;對規定禁止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目錄內品種的生產者和黑作坊要依法取締。三是加強引導。利用各種宣傳渠道、方式,以案說法、剖析案例,不斷提高小作坊生產者的質量意識、誠信意識、守法意識和自律意識。要鼓勵舉報投訴和廣泛監督,暢通投訴渠道,實現社會共治。要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典型的引導和培育,發揮示范作用。
文/
孫貼靜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