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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都市報12月10日訊(記者 婁花) 10日,記者采訪獲悉,本市出臺了《青島市
市直企業國有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33條措施來嚴控和警戒國有資產的流失,企業領導人在決策、投資管理、資產管理等方面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都將受到相應的懲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而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擔任國有企業領導職務,離任或調離的領導人員同樣會被追究責任。
國有資產損失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投資和投資所形成的權益以及其他依法認定為國有財產權益的非正常減少或滅失。哪些情形造成國有資產損失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記者采訪獲悉,企業在決策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追究相關領導人員責任:違反決策程序進行企業生產經營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運作;企業領導班子擅自決定應由國資監管機構或本級人民政府決定的事項,企業領導人員擅自決定應由企業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企業領導人員為了個人利益進行重大事項決策,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企業權益;以及違反重大事項決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而企業在投資管理中,對投資項目未進行科學的可行性研究論證,盲目投資,致使投資項目嚴重虧損;投資行為違反國家產業政策,違規建設;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于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有關規定進行決策;投資項目建設中,疏于管理,造成嚴重浪費、工期延誤,或發生重大安全、質量問題;在投資合作、股權收購,回購個人股份過程中惡意高估對方資產價值或低估企業自身資產價值;違規設立境外機構、經濟實體,進行境外投資;違規從事股票、期貨、委托理財等高風險投資業務;應履行追償、追訴權力而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等。
企業在對外擔保中,違反擔保管理的有關規定,為其他企業或個人提供擔保;違反決策程序,擅自決定對外提供擔保;在對外擔保中,未對被擔保企業的資信及擔保風險進行詳細論證和盡職調查的,以及應采取反擔保措施但未采?。粚σ褤5捻椖坎桓櫍霈F擔保風險未及時采取應對措施等。
而企業在改革改制和國有產權轉讓過程中,超越權限,擅自決定企業改制或轉讓企業國有產權;隱匿資產,提供虛假會計資料,或者與中介機構串通作弊,惡意低估企業資產價值;營私舞弊,與買方串通低價轉讓國有產權,未按規定進場交易,或超越法定權限進行協議轉讓、低價出讓和無償轉讓;利用改制和產權轉讓之機,轉移、侵占、侵吞國有資產等。
此外還包括企業在資產處置、資金管理等方面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同樣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企業領導人員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除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法依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外,還可采取以下方式追究責任,經濟處理:追回獎勵(包括股權、獎金、實物等),責令退還不正當經濟利益,扣減績效薪金。通報批評:在一定范圍內以文件等形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組織處理:訓誡談話 、責令檢查、降職、免職(或解聘)。這些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合并適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而對企業國有資產損失負有責任受到撤職以上紀律處分的企業領導人員,按照相關規定,五年內不得擔任國有企業的領導職務;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擔任國有企業領導職務。
解讀
瞞報資產損失將從重處理 責任追究的程序是怎么樣的?記者采訪獲悉,對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事項,企業應當及時向市政府國資委和有關部門報告,并提出責任追究處理意見或建議。接到舉報或者根據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以及其他方式發現企業出現國有資產損失情形的,市政府國資委應會同和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有關部門有權向企業及個人了解國有資產損失事項相關情況,要求企業和相關人員就有關事項作出解釋和說明。企業應積極配合開展國有資產損失調查工作,根據需要如實提供有關會議記錄、財務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有關部門應當依據事實材料,查明國有資產損失發生的原因及造成的損失數額,認定損失責任,并提出對責任人的初步處理意見。在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后,依據職責權限,作出責任追究處理決定,并在作出處理決定的十個工作日內向責任人及其所在企業通報處理意見。
被追究責任的企業領導人員對處理決定不服的,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在復查(復審)或復核期間,不停止原處理決定的執行。
企業領導人員由于不可抗力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決策失誤,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不予追究責任。企業領導人員在資產損失發生后,及時采取措施減少部分損失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理;及時采取措施挽回全部損失的,可以減輕、免予處理。
企業領導人員故意瞞報資產損失,弄虛作假,轉移、銷毀有關證據,或者以其他方法阻礙、干擾調查,包庇相關人員或者打擊報復檢舉人、證人及其他人員的,應當從重、加重處理。 記者 婁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