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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爾電腦修了又壞真鬧心 丟了發票換機還遭拒

2014-12-10 08:02   來源: 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手機看新聞 半島網 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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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去年購買了一臺戴爾電腦,誰知今年卻連續出現問題。在維修兩次沒能解決之后,他想要更換電腦,這時他卻發現最初的購機發票找不到了。對此,戴爾公司回應,由于李先生丟失發票,三包期只能按照電腦生產日期算起,這樣他在一年中的維修記錄只有一次,并不符合公司的換機要求。“即使沒有發票,我第二次維修時間也恰好是電腦的生產日期,為啥不按規定給我換機?”對此,李先生不解。

  開機了屏幕還能當鏡子

  9日李先生帶著他的電腦向記者求助,記者看到,這是一臺戴爾筆記本電腦,“去年11月份買的,花了3000多塊錢。”李先生說,用了不到一年,這電腦就出了問題,開始主要是顯示屏經常出現一些橫線,為此將電腦送到官方售后進行維修。拿回電腦使用起來,開始沒發現什么毛病,“直到我一個朋友跟我說,你這電腦的顏色發綠啊,顯示不正常啊。我找了一臺電腦對比了一下,果然有這個情況。”李先生又第二次將電腦送到了售后維修。

  李先生隨后拿出兩張送修的單據,記者看到,上面的日期一個為今年的11月8日,一個是11月20日。“修了這兩次,你看看現在電腦的狀態,直接開不了機了。”他隨即按下了電腦的開機鍵,電腦左下角的顯示燈亮了起來,電腦屏幕顏色變成了藍色。而且,過了幾分鐘,電腦仍然是這個狀態,屏幕是藍色的,跟鏡子一樣將李先生滿是無奈的表情都照了出來。

  符合條件為何不給換

  在電腦又一次出問題后,李先生不再有耐心送修了。他希望更換這臺電腦,但這時他發現購機發票找不到了。“賣給我電腦的商戶不承認我從他們那里買的電腦,要換電腦只能找總公司,但聯系他們,卻說換不了。”李先生說,他申請換機后,在隔了兩個星期對方給出回信,稱“沒有發票換不了”,“他們的態度一直是模棱兩可,有時說不能換,有時又說等著領導審批。”

  李先生說他并不認可戴爾公司給的答復。他也查詢了目前的相關法規,并展示給記者看,記者看到,在整機三包有效期內,筆記本微型機在產品使用說明書規定狀態下,經維護不能正常啟動、死機,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商品;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停產的,應當調換不低于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一般情況下,筆記本電腦的整機三包有效期為一年。李先生認為,根據這個規定,他完全符合換機的條件,可以申請換機。“第二次維修的時間是今年的11月20日 ,即使算生產日期也在一年之內。況且我購買的時間肯定會比這個時間晚,肯定符合規定。”李先生很納悶,這種情況下為何換機還是很難實現。

  不能換機,但可以維修

  9日下午,記者打通了戴爾的客服電話,工作人員查詢了李先生購買電腦的信息,她介紹,電腦的生產日期是2013年11月20日,其三包期是根據消費者購買日期為準,即可以根據發票日期來算。如果丟失了發票,就需要按照電腦的生產日期來算。“如果在購買一年以內,有3次以上硬件維修記錄,就可以申請換機。但我們查到,一年之內只有一次記錄,是在2014年11月13日。”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通過查詢看到李先生的這臺電腦在11月22日也有一次維修記錄,但這次已經超過了一年時間,雖然不能換機,但其主要部件還在三包期內,可以進行維修。

  律師

    應以消費者送修時間為準


  山東雅君律師事務所律師谷元山認為,如果2014年11月20日正是一年保修期的最后一天,而消費者正好在這一天將電腦送修,那么其送修記錄就應該以其送修時間為準。“廠家售后會將機器信息錄入系統、轉交給相關部門,這些都會耽誤時間。”他表示,而且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講,李先生的遭遇其實符合兩次送修的標準:購買電腦的日期肯定會遲于生產日期,因此兩次送修肯定在一年時間之內,廠家應該給其換機。

  而對于電腦生產廠家需一年內維修3次以上才能換機的說法。谷律師表示,這一說法與國家相關法規相悖,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消費者完全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通過此事,谷元山也提醒市民,購買商品的發票是消費者支付貨款的憑證,這一憑證跟電腦的后期維護息息相關,特別是一些價格高的物品,平時都要注意保存。這樣防止在出現問題時,三包期卻從生產日期算起,其中損失不小。

  李先生是否能夠順利換機,本報新聞幫將持續關注。

  記者 韓小偉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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