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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12月3日消息 3日,記者從省政府網站獲悉,
山東公布了《山東省
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管理辦法》,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是為了加強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管理,預防、控制和撲滅規定動物疫病,促進畜牧業發展,保護人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所制定的。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的規劃建設、動物防疫及其監督管理活動。無規定動物疫病區(以下簡稱無疫區),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內沒有發生規定的一種或者幾種動物疫病,并經依法驗收合格的區域。
按照要求,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在進入無疫區的主要交通道口和口岸,設立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配備檢疫、消毒、隔離、無害化處理等設施設備,實施動物衛生監督檢查和防疫消毒。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設或者指定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完善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建立健全病死動物收集體系,配備封閉運輸車輛等設施設備,依法處理染疫、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和動物產品。
按照規定,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無害化處理、清洗消毒等設施設備和動物防疫技術人員,依法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對經免疫的動物,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立免疫檔案,加施畜禽標識,實施可追溯管理。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尸體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拋棄或者處置。從事動物疫情監測、檢驗檢疫、疫病研究與診療以及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立即向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并采取隔離等控制措施,防止動物疫情擴散。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及時報告。
向無疫區輸入易感動物、動物產品的,貨主應當在起運三日前,向無疫區所在地縣(市、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入無疫區用于飼養的易感動物,應當在省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指定的動物隔離場所,按照國家規定進行隔離檢疫。
另外,在無疫區內動物交易市場交易來自非無疫區的易感動物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采取補救措施,可以處同類檢疫合格動物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過境無疫區的易感動物、動物產品,未經指定通道出入或者未在規定時限內離開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過境無疫區,其運載工具未采取相對封閉的生物安全措施,或者卸載、出售、饋贈、拋扔易感動物、動物產品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采取補救措施,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半島都市報/半島網記者 魏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