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閉幕的山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山東省
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其中明確提出勞動合同制人員、勞務派遣人員、臨時借調人員及其他無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該條例將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對行政執法人員,山東省將實行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行政執法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專業法律知識、公共法律知識和職業素養等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行政執法證件后,才能從事行政執法工作。行政執法機關聘用的勞動合同制人員、勞務派遣人員、臨時借調人員以及其他無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行政執法機關作出重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等行政執法決定,應按規定進行法制審核。山東省還將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科學界定執法崗位職責,合理確定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
《條例》明確,行政執法監督機關將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給付、行政裁決等行為實施監督。據《人民日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