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李占江 報道
本報濟南11月27日訊 臨時工執法現象,將在山東絕跡。今天,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該條例將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確提出,勞動合同制人員、勞務派遣人員、臨時借調人員以及其他無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多年來,我省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行政執法行為得到了進一步規范,執法水平也在不斷提高,但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仍然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行政執法不作為和亂作為的現象也時有發生,有些個案甚至造成了很壞的社會影響。這些問題的產生,既有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執法水平不高等因素,也有監督機制不健全的原因。
在這種情況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順勢而生。該條例明確,行政執法監督機關將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登記、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收費、行政給付、行政裁決等行為實施監督。而且,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果認為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違法或不當,可向縣級以上政府和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據了解,我省將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上述條例明確,行政執法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專業法律知識、公共法律知識和職業素養等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行政執法證件后,才能從事行政執法工作。行政執法機關聘用的勞動合同制人員、勞務派遣人員、臨時借調人員以及其他無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此外,我省還將實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行政執法機關作出重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等行政執法決定,應按規定進行法制審核。同時,我省還將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科學界定執法崗位職責,合理確定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有關部門將把梳理確認后的行政執法依據、崗位、職責、程序等向社會公布。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