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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海英
深圳鹽田區檢察院反貪局辦案人員年初在沙頭角海關旅檢四科辦公室里,當場查獲108萬元。其中,70余萬元裝在多個信封內,每個信封上注明受賄人姓名及金額,信封內還附有紙條,說明行賄人姓名、放行日期、放行次數、金額。關員參與走私,每人每月受賄至少幾萬元,在社區居民中已成“公開的秘密”,但深圳海關監察部門卻表示“毫不知情”。 把住關口,守住國門,是海關肩負的神圣職責,而深圳沙頭角海關部分關員卻將國家與人民賦予的重任作為“籌碼 ”,明碼標價,放縱走私。這一腐敗窩案,是經過周密設計,有組織 、有預謀的集體腐敗行為。相關人員究竟受賄多長時間,受賄總額是多少,還有待調查和公開。
落網關員固然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有關方面的監管責任更要追究。沙頭角海關管理層級單一、權力過于集中,這說明有關方面設計的管理體系不科學不合理,給了腐敗人員機會。那么,沙頭角海關的上級部門——深圳海關及其監察部門就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從報道來看,沙頭角海關不僅存在明碼標價、放縱走私的腐敗行為,還存在買官賣官行為,而且,今年以來深圳海關已有23人落馬。深圳海關腐敗窩案,警示相關部門要對全國海關進行徹查,及早發現腐敗人員和監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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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