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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易 10月26日凌晨,陜西丹鳳縣龍橋水泥有限公司員工李磊在作業時,在黏土堆里發現一把古劍,隨后他將這件寶貝交給了丹鳳縣文物部門。11月2日,該縣文物部門證實,李磊上交的青銅劍距今約有3000年歷史,為戰國時期楚國青銅劍。相關部門為李磊頒發了榮譽證書,獎勵了500元。 一件好人好事的新聞,因撿到的是一柄楚國青銅劍而受人矚目,而且,相關部門只獎勵了500元。如此微薄的獎金與青銅劍本身的價值形成鮮明對比,也引發人們對李磊是否“太傻”,和相關部門是否“太摳”的爭議。
討論之前,請允許我咬文嚼字一番:青銅劍既是“戰國時期”,怎么可能“約有3000年歷史”?按照國內傳統的分段法,戰國是從公元前475年開始,至今不超過2500年。這應該是一處明顯的錯誤。
在我看來,李磊一點都不“傻”。即便不談大道理,只為趨利避害的態度,他也應當將青銅劍交給相關部門。雖然,有人曾出價10萬元,利益誘人,但國家對此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假如李磊撿到青銅劍后,藏匿不報或拒不上交,至少違反了《文物保護法》第七十四條,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追繳文物,還可能被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假如他私下賣出,則違反《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四條,將被追刑責。所以,上交是依法而行,絕非犯傻。倒是那些眼里只看到錢而罔顧法律的人,才是真傻。
不過,我也認為區區500元的獎勵,實在太“不夠意思”。文物部門也證實,這是近年來當地出土的楚國青銅器中保存最為完整的實物??梢娖鋬r值非比尋常,那為何只獎勵500元?猜測至少有兩種可能:其一,相關部門也是“清水衙門”,財力有限,只好少發;其二,法律在處罰上有金額規定,但在獎勵方面只規定“應該獎勵”,卻并未規定獎多少,所以操作起來就有了很強的隨意性。
無論如何,都說明目前缺少科學的獎勵機制。須知,與重罰相對應的應當是重獎,假如一種制度缺乏正面激勵的力度,則很可能產生負面效應。李磊本人作何感想,我不得而知。但從目前輿論來看,相關部門的做法已經傷害了人們上交文物的熱情。假如后來人面對類似情況,做出錯誤決定,就有可能給國家造成損失。
建議完善相關制度,在對文物進行明確分級的基礎上,也要實行分級獎勵,同時提高獎勵額度,不該總是象征性的。另外,因為一些文物無法估量價值,可以給文物建立檔案,錄入上交者的資料。在展出時,上交者的名字應當出現在卡片之上。這也是給上交文物者的榮譽,而且這比一紙榮譽證書要有意義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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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