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0月29日訊(記者 李飛鴻) 28日青島市召開《青島市城市風貌保護條例》貫徹實施座談會,記者從會上了解到,該條例擴大了法規的保護范圍,不僅限于人文風貌保護,也包括自然環境要素、城市空間格局。另外,《條例》中還明確規定
海岸帶范圍內,禁止
新建高層建筑。據悉,該條例將自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記者了解到,1996年青島市制定了《青島市城市風貌保護管理辦法》,但隨著城市的發展,要求擴大保護范圍、增加保護內容、健全保護措施的呼聲越來越強烈。因此制定出臺了《青島市城市風貌保護條例》,該條例共七章六十條,擴大調整了保護內容,將全市的特色風貌要素全部納入調整范圍。不僅限于人文風貌保護,也包括自然環境要素、城市空間格局;不僅限于老城區,也包括新城區;不僅考慮主城區的風貌保護,還考慮到各縣級市的風貌保護要求;不僅保護已經形成的風貌特色,還從城市建設發展角度,考慮城市風貌的延續、培育和塑造。除此之外,還將根據城市風貌保護的內容編制和調整青島市城市風貌保護名錄 ,確定城市風貌保護項目。
市規劃局相關負責人在解讀《條例》時表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不超過山體海拔高度三分之二的原則,確定山體周邊建筑高度控制線。歷史城區內主要山體的周邊建筑高度控制線分別為:貯水山為45米,觀海山、魚山、八關山為50米,觀象山、青島山、信號山為60米、太平山為80米。同時,重要觀景點與主要山體之間眺望視域范圍內禁止建設高層建筑。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