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0月23日訊(記者 李保光) 擔任城陽交通機動車綜合性能監測站業務室主任期間,楊某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給
未檢測車輛
登記,收受相關人員賄賂。日前,經法院審理,楊某因受賄罪被判刑五年。
2010年底至2012年中秋節前,楊某、孫某在分別擔任城陽交通機動車綜合性能監測站業務室主任、登記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給未檢測車輛登記、錄入檢測系統并在二級維護表上蓋檢驗章,使未經上線檢測、繳納檢測費的車輛通過二級維護檢測,先后五次收受請托人趙某所送7.4萬元,其中,孫某分得1.8萬元。
此外,楊某還單獨收受江某所送人民幣以及所購車輛保險共計2.2萬元,單獨收受劉某所送人民幣2萬余元,全部用于個人家庭消費。
城陽法院審理認為,楊某、孫某行為均已經構成受賄罪,一審對楊某判刑五年,對孫某判刑二年,緩刑二年。案件上訴后,日前,經市中院審理維持原判。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