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10月18日從市政府獲悉,本市出臺《青島市城市
社區經費管理辦法》。根據辦法,城市社區經費管理共有五大來源,其中包括上級有關職能部門核撥的“費隨事轉”工作補助、有關獎勵收入等各項經費。社區經費要專款專用,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城市社區經費應當堅持專款專用,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標準和程序使用。市級財政在有關事權單位制定的城市社區建設和經費保障考核辦法的基礎上,設立獎補資金,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補助相關區(市)。
各區(市)要按照市級獎補資金規定的使用方向和目標要求,結合本區(市)財力情況統籌安排,但不得挪作他用。各區(市)政府應當建立城市社區公共服務事項準入制度,推行委托事項付費和有償服務機制。
根據辦法,市、區(市)職能部門委托城市社區代辦事項,應當在該項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明確付費標準并合理安排資金,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簽訂服務合同,委托城市社區辦理。
對政府購買服務目錄規定的社會工作服務項目,采取有償服務方式的,應先向社區或者社會組織購買,引導各種社會組織和各類志愿者參與社區管理和服務。城市社區經費支出應嚴格履行申請、審批程序,實行備用金制度。
社區經費監督管理方面,城市社區經費籌集和使用情況,應當按照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定期進行
公示。
記者 郝園園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