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網9月28日消息 為遏制
揚塵污染、改善空氣質量,青島市大氣和水污染治理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開展主題為“全民共同參與、呼吸清新空氣” 的揚塵污染有獎舉報活動。對于每個查實的揚塵污染問題,相關部門將給予舉報人100元獎勵。
據了解,本次揚塵有獎舉報活動的時間為2014年8月至12月,范圍面向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六區,揚塵污染問題包括房屋建筑工地揚塵、裸露土地綠化揚塵、工業企業揚塵污染等七個方面,市、區兩級建設、市政、環保、城管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別受理市民相關舉報。
在舉報方式上,公眾可以通過電話、信函、網上舉報等方式實名舉報揚塵污染違法行為,既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信函舉報的,在信封背面注明“揚塵有獎舉報”字樣。匿名舉報的,可編寫一組六位數的密碼并告知受理部門,以便領取獎金時核對。
舉報時,市民應提供揚塵污染行為的主體;揚塵污染行為的發生時間、具體位置和內容;
舉報揚塵污染行為的相關證據,如照片和錄像等;舉報人的基本情況及聯系方式。接受舉報的相關部門將進行及時登記并依法受理,經初步審查不屬本部門管轄或不屬于有獎舉報范圍的,會及時向舉報人說明情況并告知舉報受理部門電話;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違法行為,將迅速進行調查、核實、處理。
各舉報受理單位自舉報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舉報查處結果、是否符合獎勵條件及獎金領取地點時間通知舉報人。污染行為一經查實,每一起獎勵舉報人人民幣100元。如有舉報事實不清,或舉報內容難以確定;舉報問題已有他人舉報,正在辦理過程中;揚塵污染行為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內等情況,則不屬于獎勵范圍內。
舉報人應在接到領獎通知后30日內,到受理其舉報的職能部門領取獎金。實名舉報人領取有獎舉報獎金時,須出示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匿名舉報憑密碼領取。
有獎舉報具體舉報內容以及受理部門
(一)房屋建筑工地揚塵污染
1.揚塵污染行為:施工現場大門口未設置車輛沖洗設施的; 渣土運輸車輛未經沖洗駛離施工現場的;施工現場未連續設置圍擋、未封閉管理的。
2.受理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南區澳門路121號乙,郵編:266000)。
3.舉報電話:85061282。 4.舉報郵箱:aj85065009@163.com。
(二)市政、軌道交通工地揚塵污染
1.揚塵污染行為:市政工地易產生揚塵的土堆、建筑垃圾未采取覆蓋等防塵措施的;施工區域未按規定和現場情況設置圍擋的;工地出入口未采取車輛保潔措施造成污染揚塵的;施工區域內裸露土未采取灑水、固化、覆蓋等有效措施造成揚塵污染的。
2.受理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市政工程管理處(市北區南九水路2號甲,郵編:266022)。
3.舉報電話:85715360。 4.舉報郵箱:QDSZGL@163.com。
(三)房屋建筑拆除工地揚塵污染
1.揚塵污染行為:拆除施工工地未設置封閉圍擋和拆除警示標志或設置不符合要求的;拆除施工期間,未對拆除工地內裸露揚塵地面及時采取灑水或防塵網(布)覆蓋等防塵措施
的;拆除作業時,未對作業面采取預灑水或輔以持續加壓灑水等抑制揚塵措施造成粉塵飄散的;從高處向下傾倒或者拋灑建筑廢棄物和拆卸物料的;對不能及時清運出場的建筑廢棄物和拆卸物料未進行密閉覆蓋或者固化的;運輸車輛駛離工地前未清洗輪胎及車身,帶泥土上路的;未使用特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核準的運輸車輛運輸建筑廢棄物的;遇到四級以上(含四級)大風天氣或空氣三級以上重污染天氣時,未按規定停止拆除施工作業并對作業面覆蓋防塵網的。
2.受理單位:市城鄉建設委開發局(嶗山區泉嶺路8號中商國際大廈1718室,郵編:266100)。
3.舉報電話:859339079:00~17:00。 4.舉報郵箱:yc85933907@163.com。
(四)裸露土地綠化揚塵污染
1.揚塵污染行為:因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違章建筑拆除等產生的空閑地塊,以及短期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閑置時間超過3個月未實施臨時綠化的;建筑工地未及時清運的渣土、施工形成的土堆,未鋪設遮蔽網覆蓋或實施臨時綠化的;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因開采或建設等原因造成山體破損形成的裸露部分未實施綠化的;城市的道路兩側、河道兩岸、公園廣場、街頭游園、單位庭院和停車場、機場、火車站、汽車站、商場、賓館酒店、文體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周邊的裸露土地,每處面積10平方米以上未及時綠化補植的。
2.受理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園林局(市南區延安一路106號,郵編 :266001)。
3.舉報電話:828821259:00~17:30。 4.舉報郵箱:shiyuanlinju@126.com。
(五)工業企業揚塵污染
1.揚塵污染行為:工業企業的煤炭、煤矸石、礦石粉、水泥白灰、生產原料、泥土、粉煤灰等物料堆場、渣場,未封閉的、且沒有根據物料類別使用防塵網(布)等材料覆蓋的;未進行全封閉的、且沒有配套建設噴淋抑塵設備的,或未按規范進行噴淋抑塵的;物料堆場進出口處未建設車輛沖洗設施,或未按規范進行車輛沖洗的;工業企業廠區內裝卸、運輸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未采取遮蓋、封閉、灑水等措施,密閉輸送物料未在裝料、卸料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措施或吸塵、噴淋設施未正常使用的。
2.受理單位:市環保局(市南區延安一路41號,郵編:266003)。
3.舉報電話:12369。 4.舉報郵箱:qdhbj@qepb.gov.cn。 5.舉報微博:
青島環保 http://weibo.com/u/3245359303。
6.網上舉報平臺:青島市環保局網站http://www.qepb.gov.cn/。
(六)道路保潔、垃圾清運和供水、排水、供熱、燃氣等管線施工揚塵污染
1.揚塵污染行為:環衛工人人工清掃過程中產生揚塵或將垃圾、塵土等掃入雨水斗的;機械化清掃車輛作業過程中產生揚塵的;環衛工人焚燒垃圾的;掘路工程溝槽切割施工未灑水降塵,開挖時未能及時清掃,產生的渣土、泥漿等廢棄物未能日產日清的;庭院工程暫存的渣土未能集中堆放并以密目網覆蓋的;渣土外溢至圍擋以外或者露天存放的;回填完畢的溝槽,未定期進行灑水、平整并未及時鋪設加重塊的。
2.受理單位:市市政公用局。
3.舉報電話:12319。 4.舉報郵箱:qd12319rx@163.com。
5.網上舉報平臺:青島市市政公用局網站http://szgyj.qingdao.gov.cn/。
(七)運輸車輛未采取防灑漏措施、亂倒亂卸等揚塵污染
1.揚塵污染行為:運輸建筑垃圾(渣土)車輛未采取防撒漏措施的;運輸建筑垃圾(渣
土)車輛撒漏污染城市道路及亂倒亂卸的。
2.受理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南區京山路26號,郵編:266003)。
3.舉報電話:12345。
通訊員 孫俊杰 李燕 文
徐圓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