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9月25日訊(記者 韓小偉) 今年6月份,李先生在飯店吃飯時,不小心落了手機,到了9月初,與手機綁定的網盤意外接收了一組
照片,照片中的人竟是當初那家飯店的服務員。李先生找到照片中的女子索要手機時,對方矢口否認。
“我丟的是一部紅米手機,才800多元,但里面的照片和通訊錄很重要?!苯浂喾酱蚵?,李先生找到這名女子,對方姓張,四川人,目前在嶧陽路一家超市工作。9月23日,他到超市索要手機時,女子拒不承認,“手機金額不夠立案處理,但這口氣很難咽下?!?br>
出于無奈,李先生還是報警求助。記者25日向城陽公安了解到,當晚民警介入調查,確定李先生遺失手機,但對方拒不承認是自己拿的,民警會進一步做工作,也建議失主通過法律途徑索回。
對此,山東雅君律師事務所律師谷元山表示,撿到手機卻拒絕歸還失物,屬于非法侵占行為。如果對方拒不歸還,失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此外撿到遺失物品拒絕歸還,還可能會擔負刑責。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