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王先生在網上團購了一張價值398元的餐券,是延吉路上
良友金都美食城的。
團購券上宣傳里,并沒有什么復雜的要求。“因為我們正好有10個人去吃飯,所以覺得選擇包間挺好的。提前預約時工作人員告訴我,飯店里并不允許自帶酒水,如果選擇包間的話,會有每人5元錢的濕巾費。除此之外,包間還有最低800元的消費要求。這讓我覺得很難理解,憑啥會有這么多不合理的規定,在團購券的宣傳里,咋不說明呢?”
9月22日上午,記者來到了位于延吉路116號附近的這家良友金都美食城,在大廳里,記者在網絡上,看到王先生買的這張團購券,標注飯菜價值是673元,其中一份“剁椒魚頭”的標價是188元,但是在這家飯店里的菜單上,剁椒魚頭的標價是58元。除此之外,團購券上的很多菜,在飯店內菜單上找不到完全一致的菜名,而類似的菜名,團購券上標注的原價,也比實際菜單上要高出一部分。關于此事,記者詢問了山東頤衡律師事務所的叢偉律師,叢律師表示:“我認為這家飯店在團購券上,并沒有標注出所有的收費要求,就已經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而像收取濕巾費、不允許自帶酒水、設置包間最低消費標準等要求,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角度來看,是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這種行為算是行業內的潛規則,算是一種霸王條款。”本報會繼續關注此事。 文/圖 記者 任加祿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