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9月13日訊(見習記者姜豪) 2013年2月,因公交車司機操作不當使車輛快速劇烈顛簸,唐女士從座位摔下來并受傷。經司法鑒定,唐女士腰部脊椎粉碎性骨折,致殘程度為9級。近日,經市南區人民法院判決,青島公交集團作為責任方需要賠償唐女士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伙食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精神撫慰金,共計3.3萬元。
2013年2月,唐女士乘坐青島公交集團宏達公交車時,因司機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快速劇烈顛簸,使唐女士從座位摔下來并受傷。之后,該公交車司機把唐女士送至青島市市立醫院接受為期75天的住院治療。經司法鑒定 ,唐女士腰部脊椎粉碎性骨折,致殘程度為9級。
近日,法院審理期間,唐女士代理律師表示,雖然當時公交車司機把唐女士送到醫院,并墊付醫療費用和部分護理費。但青島公交集團作為事故負責人,仍需要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23.6萬元。
而青島公交集團代理律師表示,唐女士在公交車內受傷是事實,但集團自身不應該承擔責任。
近日,市南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了審理。法院認為,青島公交集團有義務保障巴士乘客的安全,但是因司機操作不當導致唐女士摔倒受傷,所以青島公交集團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賠償唐女士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伙食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精神撫慰金,共計3.3萬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