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9月11日訊(記者 李保光) 為幫
女友家籌集5萬元購房款,張某在向朋友借款未果的情況下,來到江西路一家
銀行,對一位正在取款的儲戶進行搶劫。日前,經市中院二審認為,張某行為構成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1萬元。
29歲的張某在青島某高校畢業后進入青島一家公司打工,期間,認識了一位女友。因為母親靠收廢品掙錢,而弟弟患有智障,擔心女友嫌棄,張某并未將自己的家庭情況說出。
去年年底,女友家準備買一套新房,可購房款不夠。為了在準岳父母面前表現一下,張某滿口答應他負責籌集5萬元。張某四處找朋友借錢,只借到2萬多元。離交購房款的日子越來越近,張某預謀搶劫。
去年11月11日,張某去銀行踩點,他先來到市南區東部一家銀行,但是人多無法下手。他又來到江西路一家銀行,見這家銀行人少,便開始尋找下手對象。當天上午11時許,一名女士走到柜臺前,對柜員說要取5萬元現金。張某瞅準時機,在女子剛從銀行柜員手里接過現金時沖了過去。他用事先準備好的刀具抵在女子胸前,要挾女子將錢交給他,同時張某喝令銀行工作人員再交出30萬元。女子奮力反抗掙脫,同時銀行工作人員也按下了報警鈴,張某見狀將現金奪走逃離現場。
得手后,張某將錢存到了女友提供的銀行賬戶,女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錢取出給了父母
買房使用。
案發三天后張某被抓獲。案件審理期間,張某稱,當初威脅銀行工作人員交出30萬元現金只是為了爭取逃跑時間,并不是想繼續搶劫銀行。此外,女友家人知道這5萬元錢的來歷后,又借了5萬元錢歸還給張某,以此作為追回的贓款,并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今年7月4日,市南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某因搶劫罪被判刑9年,并處罰金1萬元。張某提起上訴,經市中院審理認為,張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系初犯、贓款已被全部追回,且二審期間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日前,市中院二審改判張某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1萬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