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9月2日訊(記者 李兆輝)
醫療廣告已經成為虛假違法廣告的重災區,很多沒有經過審批的醫療廣告嚴重誤導、欺騙了急于求醫的患者,他們所宣傳的醫療手段不僅沒有及時為患者解除病痛,反而增加患者經濟負擔,延誤了治療時間。2日,山東省工商局發布了7個竅門,教你識破違法醫療廣告編制的騙局。
1、醫療廣告的發布需要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按審批內容進行發布,不得篡改,同時要刊播醫療廣告批準文號(如魯醫廣【年份】第×月×日×號),廣告批文有效期為一年。
2、拍胸脯打保票,宣揚療效。如報紙上“一次治愈白癜風”、“讓骨壞死患者站起來”,往往用“根治”、“無效退款”、“100%有效” 、“療效最佳”、“藥到病除”、“安全預防”、“安全無副作用”、“最新技術”、“最高科學”、“最先進制法”、“藥之王”、“國家級新藥”等絕對化的語言,極富誘惑力。《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醫療廣告中禁止出現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以及保證治愈或者隱含有保證治愈的內容,這些在《廣告法》中是嚴格禁止的。
3、醫托推薦。如名人明星助陣、專家認可、權威機構推薦,或讓“治愈”患者“現身說法”,使用兒童的名義和形象,以兒童為訴求對象。《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禁止利用患者或其他醫學權威機構、人員和醫生的名義、形象或使用推薦語進行宣傳。
4、用高科技做文章,大包大攬疑難病癥。一些醫療機構摸準患者再難治的病也不愿放棄治療的心理,拿高科技迷人耳目,越是癌癥、乙肝、哮喘、牛皮癬、不孕不育等頑癥,越敢夸口治療。因為他們深知“難治的病本來就難治,因此治不好患者心理上也能承受”這門道。治療性病、牛皮癬、艾滋病、癌癥、癲癇、乙肝、白癜風、紅斑狼瘡8類疾病的醫療廣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一般不會審批,遇此類廣告,消費者要倍加小心。
5、靠所謂的祖傳療法或專家名醫忽悠患者。一些醫院對自己聘請的專家私自加 “頭銜”。有些“特色門診”用祖傳秘方蒙人,名為看病實為賣藥。《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禁止廣告中冠以祖傳秘方或者名醫傳授等內容。
6、以新聞報道形式發布軟廣告。某些醫療機構在大眾媒體上以人物傳記、訪談、科普講座等形式宣傳自己的機構、醫師,推銷醫療服務和藥品,與普通廣告相比,該類廣告更具隱蔽性。
7、現在進入信息發達時代,一些不法分子早就告別了“小廣告”式的騙人戰術,而是看準了網絡這個普及而又方便且迅速的手段,在網絡上大肆宣傳自己的“靈丹妙藥”,更有甚者把知名醫院的知名專家大夫作為自己的“招牌”胡亂欺騙患者。針對可疑的醫療廣告大家可及時登錄衛生主管部門官方網站(www.sdws.gov.cn)查詢,千萬要頭腦冷靜,清醒地識別違法醫療廣告,謹防受騙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