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各地自查自糾后,九十月份住建部將在全國開展加強和改進
住房公積金服務專項督查工作。從官方到民間再到輿論場,住房公積金一直都是熱點話題。公積金條例實施十余年 ,《住房公積金
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是可依的法規。但由于條例“對下不對上”(規定繳存比例下限而對上限沒有規定),只是授權地方制定。這導致各地執行繳存比例和基數上的紊亂。2005年以后公積金繳存比例 、基數算是基本統一,但還是缺少法理依據。
住房公積金制度終究要與時俱進,通過立法完善來剔除瑕疵。比如持續數年的條例修訂,應該秉承缺什么補什么的基本原則,如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 ,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面,強制繳存及完善提取機制等。管理層面,須改變各地公積金管理部門畫地為牢、各自為政的局面,對公積金進行垂直監管和統一調配。由于機制性瑕疵,公眾對公積金的安全性也異常關注,因而對于所謂的公積金入市,相當敏感。其實,無論是公積金還是養老金,都可以通過有序的監管,采取多元化投資渠道,實現其保值增值。這也需要通過修訂住房公積金條例和機制完善來實現。
8月28日《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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