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對方所打的
欠條大小寫金額竟然相差十倍之多,為了證實欠條的真實性,萊西三名青年男子竟然串通一氣,向警方提供虛假證言,結果被警方識破,目前,三人因涉嫌
做偽證被萊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4年6月6日,萊西市公安局馬連莊派出所接到一市民報警稱:一名萊西籍男子以幫忙辦事為由詐騙其現金4.3萬元,目前他們已將該男子穩住。接到報警后,民警立即趕到現場將該男子抓獲。后經審查,該男子房某在2013年以幫一名刑事涉案人員疏通關系為由,從報警人展某處收取了幾萬元的“關系處理費”,后那名涉案人員仍然被依法判處了有期徒刑。發現自己被騙后,展某便開始向房某追要給付的“關系處理費”,而此時房某已經將現金揮霍一空,后迫于展某的壓力,今年1月份房某便給展某打了一張欠條。之后展某多次索要欠款未果,遂決定起訴房某,此時他才發現房某所打的欠條上,在小寫一欄標注的是43000元,而大寫竟然標注為4300元,兩者整整差了10倍之多,這樣一來法院肯定不能認可,于是展某便在今年6月6日將房某騙至萊西市馬連莊鎮一村莊,并向當地派出所報警,同時,為了向警方證實房某確實欠其43000元,他又找來了證人田某、王某向警方做證,當時展某確實一次性給了房某43000元,并打下了欠條。
然而,負責辦理此案的馬連莊派出所副所長盛世春在審理案件時發現,三人的證言過于相同,就連其中的一些細節也是只字不差,并且三人所講述的一次性給付房某“關系處理費”43000元也有悖常理,因為按照常理托人辦事一般都會先給一小部分現金,等事辦完或辦成后再給予大部分錢款。有了這些疑點后,盛世春又多次對三人及那名被判刑的涉案人員和家屬進行詢問,然而一次次詢問總有不同之處,這似乎也更加確定三人的證言存在問題。目前,三人因涉嫌做偽證已被萊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現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我國刑法第305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 、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警方提醒:市民在接受詢問時一定要如實提供自己知悉的情況和信息,切不要受利益和關系的驅使而提供虛假證言,那樣等來的只會是法律的嚴懲。
見習記者 王鑫鑫 記者 郭冰 通訊員 宋學友 孫建光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