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泥森林一般的現代都市,
陽光是居民最不愿放棄的資源,因此,當市南區都市逸品二期將建兩棟33層高樓的方案一經公示,北部康嘉國際公寓居民便通過各種途徑投訴?!耙柟狻薄ⅰ耙暰€”、“抵制不合理規劃”等字樣,出現在許多業主的陽臺上。律師認為,侵犯采光權的具體補償缺乏細致標準,司法實踐中也難以計算損失,法院往往較多地傾向于“自由裁量”。
康嘉國際公寓居民“要陽光” 都市逸品二期規劃了兩棟33層高樓,方案一經公示便引發了附近居民的投訴。城市信報記者在康嘉國際公寓1號樓前看到張貼的“關于泰州路舊城改造項目的意見及建議”,這是康嘉業主集體提出的一個建議書,文中提到,泰州路舊城改造項目“都市逸品”嚴重損害到了康嘉國際公寓的利益 ,對住宅造成了嚴重的擋光,文中還提到,開發商測算的光照2小時是到墻壁,而不是國家規定的到房間不低于兩小時,這點讓他們十分氣憤。
“樓與樓的間距太小,修整方案后又增加了一個6層的賓館,使新項目中的3號樓與4號樓兩棟高樓又北移,這樣又縮短了高層與康嘉的間距?!奔易?2號樓404的趙女士說,“老年人容易缺鈣,需要多曬曬太陽,冬天我們這些老人最喜歡帶著孫子孫女出來曬曬太陽了。高層一旦建立,我們家里只有下午才能曬到太陽,對我們的身體沒有好處?!?
城市信報記者注意到,康嘉的東側已經有好幾座高層,如果再在南側建兩棟高層,康嘉處于半包圍狀態,光照和通風情況確實是不容樂觀。今年62歲的徐國良說:“我是河北石家莊人,來給女兒看孩子的,住在1號樓。萬一高層建起來,采光不夠,加上不通風,孩子的尿布都曬不干?!庇浾咦哌M空地,映入眼簾的是一大片積水和瘋長的雜草,康嘉大樓許多住戶的窗戶上寫著“要陽光”“要視線”“要間距”的字樣。
該地塊的規劃方案具體是什么樣的?據了解,市規劃局7月27日公布了方案,市南區泰州路15、17、19號地塊將建兩棟33層高層住宅和一棟6層綜合樓和地下3層停車場,總戶數為384戶,配置停車位398個。附近居民告訴城市信報記者,該地塊已經于今年年初完成拆遷工作,遲遲沒有動工。地塊南側為泰州四路,與都市逸品一期工程一路之隔,東側為現狀小區、商務樓,西側為泰州路,北側為現狀住宅小區。
市規劃局:兩次拓寬樓間距 針對康嘉業主提出的問題,市規劃局給出答復,2009年8月該項目規劃方案進行社會公示時,康嘉國際公寓業主已經提出反對意見,經過政府協調建設單位,取消緊鄰康嘉公寓的3層商業網點,原網點位置規劃為綠地,并將建筑主體與康嘉公寓最小距離由40米增加為42.9米,近期再次將建筑主體與康嘉公寓最小距離由42.9米增加至44米,項目建成后康嘉公寓每戶大寒日累計日照時數不低于2小時,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多名業主拿出規劃圖指出,由于6層綜合樓的位置靠近泰州四路,兩棟高層住宅的位置相對北移,使得與康嘉的樓間距不足,建議將綜合樓的位置設于康嘉和33層高樓之間,最大程度增加樓間距。對附近居民的意見和建議,市規劃局表示高度重視,分管領導帶隊接訪,耐心做好設計方案解釋說明工作,并會同區政府于7月31日、8月4日召開專題協調會,認真研究業主提出的問題。日前,設計單位正在按照要求盡可能減少日照折減影響,并詳細梳理折減情況,分類別提出解決方案,下一步,將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和規劃要求,依法按程序盡快確定批審意見,告知業主。
據了解,泰州路片區的改造項目涉及拆遷范圍為9至19號中的單號,拆遷面積近2.5萬平方米,其中居民209戶,早在2008年11月24日,市南區的兩改項目泰州路地塊被青島天應置業公司以4100元/平方米的樓面地價成功拍下。據了解,改造項目分南、北兩個片區開發,泰州四路以南的南片區早在2009年開工建設,建設2棟住宅樓和部分商業網點,2年之后開始回遷、出售,項目定名都市逸品,目前二手房單價破兩萬元。泰州路15、17、19號地塊位于泰州四路以北,將建設的項目為都市逸品二期,建設單位為青島宏程置業有限公司。
雖然市規劃局提出解決方案,但是業主仍然不滿?!斑@個小區的老年人比較多,我們就想舒舒服服地再活幾年。一旦項目施工,離我們小區那么近,必然會吵吵鬧鬧好幾年,工地施工引起的粉塵會對呼吸道會造成很大的傷害。”住在1號樓的68歲居民葉女士說。
采訪過程中,幾名業主除了關注采光權,還擔心隱私權遭侵犯。
多方博弈將成常態 房地產業內人士指出,隨著可開發地塊越來越少,土地集約利用方針長期貫徹,青島房地產項目尤其是主城區的樓盤必然以高層為主,侵犯周邊居民的采光權不可避免。如果將采光權被侵犯的居民樓納入開發范圍,進行連片開發,只不過將建設范圍擴大了,仍然存在被擋光的居民樓。
成功代理青島首例“陽光權”案的鼎海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主任朱紹顯律師介紹,打這類官司最難的在舉證。據了解,2001年4月,開發商恒基宏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交付房屋后,屋內陽光充足、通風通暢、視野開闊,從2002年開始,在不到1年的時間里,開發商又在前方建了三棟高層商品房,影響了居住環境,使業主房產大幅度貶值。原告請鑒定機構結合周邊小區,對業主的房產價值縮水情況進行評估,對居民樓日照時間進行了嚴格測量,最后,10戶通過仲裁得到賠償,于2005年3月拿到百萬賠償。通過訴訟方式的居民也得到應有賠償。以業主葉先生的情況為例,前方起高樓后,房屋每天光照僅1個小時,他以采光權、通風權、眺望權為由將恒基宏公司告到法院,最后得到了10.88萬元賠償。
“這些年來,市民的維權意識崛起,而環評、規劃都需要公示,信息不對稱的局面得到改變,市民參加公眾事務的意識提高,多方博弈漸成常態?!背缃苈蓭熓聞账鶎O世強律師說,現在要求市南、市北的房子只準蓋五六層既不符合潮流,也不符合現實,開發商希望提高容積率、起高層,“陽光維權”在青島的案例將越來越多,放眼全國亦是如此。
◎未來出路 應通過立法破解僵局 根據《青島市城市建筑規劃管理辦法》,高層建筑與住宅建筑相對時,其主要日照朝向的日照間距以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時數為計算標準,在新區不少于2小時。另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也規定,大寒之日,青島市住宅的日照時數不應少于2小時?!伴_發商不應該將最低標準作為擋箭牌。大寒日采光2小時只能說明滿足了住宅的基本條件,但只僅僅以門檻來衡量,居民生活怎么改善?”朱紹顯律師指出,法律只規定了采光低于2 小時要賠償,但高層一起采光時間必然打折,細化標準卻是缺失的 ,“開發商賠一筆錢,只是相當于一次性買斷了采光權,如果遇到‘只要陽光不要錢’的業主,有關部門迫于輿論壓力導致地塊擱置開發,便陷入僵局。迫切要求通過立法、出臺地方法規,讓賠償有可執行的標準?!?
市委黨校經濟學教授劉文儉指出,首先規劃要做到盡量合理化,再通過常態的聽證制度,讓利害方事前參與進去?!芭d建高樓對居民生活有什么影響,對房產價值縮水情況該如何評估,樓間距多大才算合理,這些都該在聽證會上得到充分討論?!眲⑽膬€說,“從長遠來看,容積率還是需要適度控制,興建高樓的過程中必須注意解決交通等配套問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文/圖 記者 劉樂芳 實習生 解俊蕾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