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張通過社交軟件認識了王某,兩人見過幾次面之后,王某強行與小張發生了關系。事后小張報了警,這時王某的
妻子突然出現,承諾給小張一筆錢,讓她到公安機關
改口供稱"自愿"。可之前承諾的賠償金從一次性支付變成了"分期付款",小張便再次到公安機關改稱并非自愿,王某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先威脅再發生關系 事情發生在去年7月份。當時王某和小張通過"陌陌"聊天相互認識,聊天期間小張稱想找個工作,王某聽后自稱是某公司在青島辦事處的招工人員,約小張出來"面試"。第二天兩人見面吃飯,分開后王某給小張發短信說喜歡她,希望能夠繼續交往,不過被小張拒絕了。王某又給小張發短信威脅她,小張有些害怕,便找王某解釋。 7月底的一天深夜,王某開車到小張家樓下,并要求再次見面,仍然遭到了小張的拒絕。王某再次威脅小張,"不下來就永遠別下來了"。小張見到短信后,只好上了王某的車。凌晨王某駕車行駛到李滄某汽車停靠點,吸食冰毒后強行與小張發生了關系,小張稱當時很害怕所以不敢反抗。事后王某開車將小張送回了家。
妻子出錢讓改口供 第二天小張到派出所報了警,民警接警過程中,小張收到了王某發來的短信,要求與她再次見面。當晚6時,民警根據線索將王某抓獲歸案。
根據法院查實信息顯示,王某到案后,他的妻子李某找到了小張,和她達成了一份協議。 "李某支付小張精神損害賠償7萬元,這些錢暫存放在小張的叔叔處,小張需認可與王某是自愿發生關系的,并到公安機關撤案,待王某釋放后便將7萬元交給小張,否則全部返還給李某。 "簽訂協議后,小張的叔叔寫了收條并代為保管7萬元現金,當天小張到公安機關要求撤案。
不過兩天之后,李某又與小張重新達成協議,"原協議及收條作廢,小張所寫‘自愿發生關系,自愿撤訴,與他人無關’的聲明作廢無效。李某支付小張3萬元的精神損失賠償費,小張自愿去檢察院做撤訴筆錄,小張的叔叔代為保管李某另外支付的4萬元,如果案件撤銷,或者王某取保候審、緩刑或判處法定刑三年以下,則由叔叔將4萬元支付給小張,若判處三年以上,則將4萬元返還給李某。 "
法庭上面多次翻供 幾天后,小張再次到公安機關,她稱之前是在家人的勸說下才要求撤案的,所寫"自愿發生關系,自愿撤訴,與他人無關"的聲明是違背真實意思的,王某的行為是強奸。經多方調查并綜合相關證據,王某因強奸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案件在法院審理期間,情況又發生了變化。之前王某對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的供述及起訴書指控的事實供認不諱,但在庭審中卻不認罪,變成自己與小張是情人關系,沒有和小張發生關系,也沒有使用言語威脅強奸小張。但后來王某又向法庭提交認罪悔過書,表示其認罪,有奸污小張的打算,但屬于犯罪未遂。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到案后的多次供述與小張的陳述相互印證,能夠證實王某強行與小張發生了關系。對于王某辯護人提到的積極約會、關系曖昧的說法,法院認為,這屬于辯護人的主觀推斷,并沒有足夠的證據。事發后小張與王某的家屬商談賠償,但這并不影響王某構成強奸罪。
經法院一審判決,王某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記者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