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黃齊超(作者系教師)
8月11日,企石鎮志東玻璃工藝品廠包裝部內,梁小堃的母親帶著女兒討要工資,還有4名跟梁小堃一起進廠的學生同行?!案闪?4天,有人竟然倒欠工頭20元?!绷盒覛鈶嵉卣f。和梁小堃一樣,同去的其他四人也都未滿16周歲,都是童工,他們都想掙點學費。8月14日,東莞市人力資源局企石分局接到舉報后進行查處,檢查中又發現了兩名童工。 一個15歲的孩子,在一家工廠打了24天的工,倒欠工廠20元,這樣的“奇跡”是如何誕生的呢?工頭表示,負數工資的王泳,原工資582元,遲到106分鐘,扣530元,曠工4小時再扣72元,最后倒欠20元。原來,負數工資源自于這個孩子不遵守紀律。我們且不討論工廠“遲到一分鐘扣5元”的苛責紀律是否合理,單就“使用童工”這一條,就應當認真審核一下涉事工廠的用工情況,并依法對其懲處。當地勞動部門在調查此事的現場,又發現了該工廠還在使用2名童工,可見,在這個工廠使用童工的數量已經達到了7人,這些都是無意之中犯下的錯嗎?恐怕沒人相信這個結論。
嚴格杜絕使用童工,關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這是我們必須堅定的方針。為了杜絕使用童工,國務院于2002年發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其中明文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企石鎮志東玻璃工藝品廠使用童工的行為是惡劣的,勞動保障執法部門應當依法對其嚴懲。
懲戒違規使用童工的企業,這是必須的。然而,作為勞工輸出一方,沒有仔細審核輸出勞工的身份信息,也有違規的嫌疑。這就是說該公司也應當依法被懲處。
負數工資已是奇葩,使用童工更令人氣憤,集二者于一身,那就是毫無疑問的慘不忍睹了。我們期待著職能部門依法嚴懲如此奇葩且如此惡劣的童工事件,切莫草草處理,寒了公眾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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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