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于冬亮 隋翔宇 報道
本報
煙臺訊 在煙臺購買房屋申請戶口遷移的群眾,其《房屋所有權證》正在辦理中的,憑《房屋預告登記證明》、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等手續或有關部門出具的房屋合法證明也可辦理落戶。8月15日,煙臺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公布了30項便民利民新舉措。
這30項舉措涉及公安機關戶政、道路交通、出入境、邊防、消防、網絡監管、治安、經偵等方面,包含近百項具體措施,將于9月1日正式施行。
據介紹,為簡化辦事流程,居民在辦理戶口遷入時,對省內遷移人員,取消提供原籍戶籍證明;對省外遷移人員,戶籍窗口能夠查詢到遷移人戶籍信息的,無需提供。此外,根據新規,芝罘區、萊山區等六區范圍內的戶口遷移,只要符合政策、手續齊全,在遷入地派出所實行“一站式”受理,將一次性辦結。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