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8月15日電 從越南
拐賣嬰幼兒,并偷渡送入中國境內販賣,甚至將越南孕婦接到中國分娩后將嬰兒賣掉,被拐賣兒童超過20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14日在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對一起特大跨國拐賣兒童案進行了二審。
記者從法院了解到,此案一審查明,被告人黃清恒在得知廣東揭陽等地少數家庭有收養嬰幼兒的愿望后,產生了從越南組織嬰幼兒到廣東省揭陽市出賣或組織越南籍孕婦到中國待產,分娩后再將嬰兒賣出的犯意。自2010年起,黃清恒和被告人黃曼麗、阮氏軍等人逐漸組織了一個拐賣兒童的犯罪團伙。至案發,該團伙共出賣嬰幼兒20余名,其中,公安機關解救出11名涉案嬰幼兒。
一審中共有24名被告人因拐賣兒童罪被判刑,其中主犯黃清恒被判處死刑 。黃清恒等7名被告人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7名上訴人中,阮氏碧秋為越南籍,黃清恒、阮氏雪貞、阮黃玲等國籍不明,但自稱為越南籍。
在二審中,黃清恒提出,一審中認定自己拐賣了22名嬰兒,而實際上自己只拐賣了21人。黃清恒認為,自己只賣不拐,社會危害性較小,且在拐賣行為中只起中間作用,不是主犯,一審對其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改判無期以下徒刑。其他6名被告人的上訴意見主要集中在認定的拐賣人數與實際有出入,一審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減輕處罰。
公訴方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雖然在統計拐賣兒童數量上存在出入,但不足以影響二審定罪量刑。建議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最后宣布,由于案情復雜,法院將擇期宣判。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