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8月10日訊(記者 李保光) 去年7月28日,青島海泊河長途汽車站,一輛上海往返青島的大客車里爬出一只
鱷魚,乘客發(fā)現(xiàn)后立即報警。經(jīng)調查,這條鱷魚是徐某從上海人王某那里買的,打算賣給嶗山區(qū)一家飯店。日前,經(jīng)市北法院審理認為,徐某、王某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去年7月28日早7時許,一輛從上海始發(fā)到青島的長途大客車緩緩停進海泊河長途汽車站。一位乘客拿行李時,忽然看到一條鱷魚從行李廂中爬了出來,于是立即報警。警方介入后,經(jīng)林業(yè)部門工作人員查看,這是一只暹羅鱷,還處在幼生期。
經(jīng)警方調查,這條鱷魚由經(jīng)營海鮮生意的徐某從上海的王某處購入,并打算販賣給嶗山區(qū)仙霞路某飯店。這家飯店負責采購的員工尹某證實,飯店內有一道菜是滋補鱷魚湯,主要原料鱷魚是由給該店供海鮮的徐某提供。
徐某并沒有買賣、使用鱷魚的許可證,做海鮮生意時,通過一位老鄉(xiāng)認識了在上海專門賣鱷魚的王某。后來,仙霞路這家飯店向其詢問是否有鱷魚賣,他便通過電話聯(lián)系了王某。
據(jù)王某供述,他也沒有辦理相關手續(xù),所賣鱷魚都是從廣州養(yǎng)殖戶購入的。一般情況下,徐某給他打電話購買鱷魚時,他便從倉庫里拿一條,然后用木箱將鱷魚裝起來,并用編織袋套上,再安排員工將鱷魚放到上海開往青島的
長途車上。2013年7月份,王某一共賣給徐某三四條鱷魚,徐某以36元/斤的價格從王某處購入,然后以51元/斤賣出。
去年9月18日,徐某、王某被依法批捕。今年4月18日,市北檢察院指控二人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經(jīng)市北法院審理認為,王某、徐某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徐某部分犯罪系未遂,可從輕處罰。最終,市北法院判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萬元。
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來源:半島網(wǎng)-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