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8月6日訊(記者 李保光) 吳某某、李某某夫妻二人明知無根豆芽素內所含的 6-芐基腺嘌呤對人體有害,仍然在生產豆苗期間加入無根豆芽素。日前,經黃島法院審理,判決二人均犯生產、銷售有害食品罪。其中,吳某某獲刑7個月,李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緩刑1年,緩刑期間被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法院審理查明,自2013年5月至7月期間,吳某某、李某某夫妻二人在黃島區經營的蔬菜大棚內生產豆苗。二人明知主要成分為6-芐基腺嘌呤的豆芽素被人食用后會危害人體健康,卻為牟取非法利益,在生產豆苗的過程中添加無根豆芽素,并由李某某負責在市場銷售。除了在黃島早市零散批發之外 ,還分別向黃島區蔬菜批發商于某、王某甲、王某乙等銷售豆苗共計10余盒,銷售金額共計101元。據了解,這些豆苗最終被零散銷售給顧客。案發后,公安機關在吳某某、李某某經營的蔬菜大棚內當場查扣6盒成品、29盒半成品,市場價值315元。經檢測,吳某某、李某某蔬菜大棚內生產的豆苗中6-芐基腺嘌呤含量為46.22mg/kg。
記者了解到,自2011年11月4日起,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禁止生產6-芐基腺嘌呤產品,企業已經生產的禁止出廠銷售,食品生產企業禁止使用。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