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入清單的10類行政權力 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監督及其他行政權力
權力清單要面向社會公開 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不予公開的外,保留的行政權力都要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新聞媒體等渠道,完整準確地向社會公開權力名稱、實施主體、實施依據、收費標準、辦事程序等基本信息
本報濟南8月1日訊 山東全面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10類行政權力被納入清單范圍,清權、減權、優權、制權的“四部曲”正在奏響。按照省政府部署,省級權力清單要在年底前公布,市縣權力清單要在明年一季度完成。
這是記者從今天召開的全省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工作會議上得到的消息。
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就是對現有行政權力進行全面梳理,逐條逐項分類登記,列出權力清單,從而厘清權力邊界,優化權力運行,強化權力制約監督。這也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強化權力運行監督的重要舉措。
納入清單范圍的,包括10類行政權力事項: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監督及其他行政權力等。“其他行政權力,是指前9類不能涵蓋的行政權力,如年檢、備案、財政專項資金分配等。”省編辦主任劉星泰說,“這次編制行政權力清單,比行政審批目錄范圍更廣、要求更高。”
據了解,省級納入清單范圍的部門、單位共69家,市縣兩級機構設置與省里不同,納入清理的具體部門單位由各級按照規定自行確定。
今年以來,省編辦集中對省直部門現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核查,發現還有一些由部門紅頭文件設定的非行政許可事項,缺少法律法規依據;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等也都不同程度存在無法律法規授權的問題。與此同時,一些行政審批權力集中、行政執法權力集中、資金資源管理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已成為腐敗的多發領域。
省政府近日出臺的《關于在全省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的通知》要求,嚴格認定標準,不能隨意擴大范圍,對部門紅頭文件確定的權力事項、內部管理事項,一律不得納入清單。
權力清單要面向社會公開。經過審核保留的行政權力,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不予公開的外,都要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新聞媒體等渠道,完整準確地向社會公開權力名稱、實施主體、實施依據、收費標準序等基本信息,讓群眾辦事有章可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