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記者了解到,我省此前已經發布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而且多個城市也已經試水
戶籍制度改革,其中實踐內容與推進措施與此次國務院的《意見》要求一致。
本報記者 杜洪雷
濟青都需適度控制落戶規模 此次《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對于“戶口遷移政策”明確區分了“建制鎮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城區人口100萬至300萬的大城市”、“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城區人口500萬人以上的特大城市”等落戶條件和標準,進行差別化對待。
我省濟南和青島城區人口都已經突破了300萬,其中濟南2012年主城區戶籍總人口是349.2萬,而青島2013年城區人口為481.4萬人,因此其符合《意見》中“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城市”。根據《意見》要求,要適度控制落戶規模和節奏,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較嚴格的規定,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大城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
其實早在2011年,我省就要求濟南和青島進一步降低外來人口落戶條件。此后,濟南和青島多次釋放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信號,但是尚未有具體政策的出臺。《濟南市城鎮化發展綱要(2014—2020年)》中明確推出,將進一步降低市區購房
落戶門檻。
在實踐中,濟南市商河縣于2012年11月試水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將落戶縣城區的門檻降到最低,其中“從縣外遷入我縣人員,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可申請遷移入戶”。居民轉戶后可依法保留“農村六項權益”,享有“城市六項待遇”。
多地落戶門檻從“有住房”降為“有房住” 《意見》中在戶口遷移中多次出現“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租賃房屋成為戶口遷移的一個非常低門檻的條件,而在此前多處城市執行的是購房落戶的政策。30日,記者查閱了
山東多個城市的政府網站,發現不少于9個城市此前戶籍改革中體現了這一精神。2011年,德州在山東省首次嘗試低門檻的落戶政策,并取消了以往外來人口與當地居民的差別待遇。2012年,德州正式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對于“進城務工農業轉移人口”和“租住成套住房”遷入城區進行最低門檻的放開。
自2012年以來,日照、淄博、煙臺、濱州、聊城、菏澤、濰坊、濟寧曲阜等多城市的戶籍制度改革中添加了租房落戶的寬松條件,但是對于實際租住時間有不同的要求。
其中,日照要求“租住成套住房并實際居住5年以上”;淄博要求“租住成套住房并實際居住3年以上”;德州、濰坊、聊城和濱州等要求“合法租住成套住房并實際居住2年以上”,而煙臺和菏澤只需要“實際居住1年以上的”。
進城落戶農民可享“兩頭甜” 《意見》中專門以“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作為一個大項進行詳細闡述,強調尊重農民意愿,保證農民的各項權益。此前我省進行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城市中,對于進城落戶農村人口在享受城鎮居民權益的同時,同樣強調保護其土地權益不被侵犯和剝奪。以濰坊市戶籍制度改革意見為例,其中強調要依法保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而且可繼續享受目前農民的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和良種補貼等與承包土地相結合的國家各項惠農政策,也可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自愿、有償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
除了土地權益之外,計劃生育政策也是進城落戶農民關注的問題。記者發現多個城市的戶籍制度改革中對此都有特別的安排,保留了一定的過渡期。同樣以濰坊為例,落戶城鎮的農村人口5年內可繼續執行原戶籍地生育政策。
進城落戶農民多數渴求城市教育、醫療等資源,而《意見》中要求“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恰恰就是解決此類需求。商河縣推進的戶籍制度改革中將其稱為享有同等“城市六項待遇”:養老保障、教育保障、醫療保障、就業保障、住房保障和人才保障。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