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將實施新一輪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對創業者一次性補貼不低于1萬元。記者昨日采訪了解到,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貫徹落實國辦發〔2014〕22號文件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學校
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要求從2014年至2017年,全省實施新一輪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即每年引領不少于1萬名大學生實現自主創業,畢業生畢業2年內自主創業參與率不低于5%。為此,通知要求,2017年前,山東每市要建設1處以上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1處以上省級大學生創業示范園,并落實好為自主創業的大學生提供最高額度10萬元、創辦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最高額度3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
畢業生開網店享貼息 我省要求,對畢業生創辦小型微型企業,進一步完善工商登記"綠色通道",落實好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等稅收優惠政策。還要對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記注冊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小型微型創業企業,給予不低于1萬元的一次性
創業補貼。畢業生和畢業年度內的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在大學生自主創業的貸款扶持方面,通知要求,切實落實好為自主創業的大學生提供最高額度10萬元、創辦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最高額度3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對還款及時、無不良信貸記錄的,允許再申請一次小額擔保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政府財政不予貼息。而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的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
建設省級創業示范園 在創業孵化方面,我省還明確要求,2017年前,山東每市要建設1處以上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1處以上省級大學生創業示范園,各縣(市、區)和高校均要建立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或大學生創業園。每年開展評估認定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大學生創業示范園區工作,并對已經通過評估認定的實施績效評價、動態管理,對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成效突出的,按魯政辦發〔2013〕25號文件有關規定給予資金獎補,對不合格的單位予以取消資格。
記者了解到,目前青島市對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駐青高校畢業學年在校生(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符合相應條件的,自2014年1月1日起,對首次領取營業執照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小微企業,符合相應條件的,補貼標準提升至1萬元。另外,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額度提高到45萬元(從事個體經營15萬元)。
對小微企業優惠政策多 我省規定,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和擇業期內未就業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招收畢業年度和擇業期內未就業畢業生占職工總人數30%以上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財政貼息。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和擇業期內未就業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企業依托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崗前技能培訓,經培訓后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根據培訓后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按照當地確定的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80%,給予企業定額職業培訓補貼。自2014年起,對省內首次領取營業執照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小型微型企業吸納畢業生就業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照申請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數量給予每個崗位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殘疾畢業生有求職補貼 另外,將零就業家庭、優撫對象家庭、農村貧困戶、城鄉低保家庭以及殘疾等就業困難的畢業生列為重點對象,有針對性地開展一對一就業幫扶。要加強特困家庭畢業生求職補貼的管理,確保在畢業生離校前將求職補貼發放到位。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帶頭招錄殘疾畢業生。將持有殘疾人證的畢業生納入特困畢業生范圍,按規定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