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斯涵涵
近期,深圳檢察系統通報了今年上半年深圳寶安區基層環保部門工作人員受賄案9件9人。近三年,廣東省各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15宗重大環保系統受賄個案及窩案,究竟環保部門哪些工作環節易滋生“權力尋租”呢?從這15宗案件中看到,行賄動機多與獲取排污許可證等審批手續有關,行賄金額總數最高可至數十萬元。(7月27日《南方都市報》) 上至市環保局局長,下至區級執法支隊工作人員,污染企業面面俱到;從幾萬元到幾千萬元,污染企業舍得下大本錢,深圳檢察系統公開的“環保行賄賬本”觸目驚心。
而環保部門之所以成為行賄受賄的重災區,正是權力遭受了重度污染。紀檢部門認為,權力尋租問題產生的原因是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過大。當環保部門在環評監測等環節既是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權力成為牟取暴利的砝碼時,公眾也就不難理解為何一些嚴重污染企業不但沒有受到關停整改的處罰,反而生意興隆了。
環保部門有關人員日進斗金,而環境卻在日益惡化,社會及公眾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面對這一現狀,要加大環保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監督,避免其淪為環保部門自說自話、不受約束的尋租暗道;對以權謀私,濫用職權的行為嚴懲不貸,以儆效尤;細化環保法律條文,明確環保標準,明晰部門責任,讓各方都按章辦事,依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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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