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6月13日訊(記者 李兆輝)12日,大眾網記者從
山東省小型
電動車行業
自律標準發布會上了解到,山東省汽車行業協會出臺了對低于70km/h的四輪電動車的行業自律標準和生產企業準入條件,并向生產者和購車人提供了購買非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交強險的投保、索賠方案。
發布高門檻行業自律新規,規范行業發展 1、協會定義“小型電動車”:四輪,時速≤70km/h,限定區域行駛 6月12日,山東省汽車行業協會制訂了小型電動車行業自律標準,以及生產企業準入條件。
據了解,該行業準入條件所稱的小型電動車,是指電力驅動,具有四個輪,最高車速不大于70km/h,產品未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在限定區域路段內使用的電動車輛。
“如果5年前出臺這樣的標準,肯定會扼殺電動車行業的發展。”汽車行業著名專家、中國工程院院士郭孔輝在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表示,山東現在出臺這樣的標準恰到好處。電動車行業是現在全世界都關心的事情,是發達國家都希望爭搶高地的新興產業。
2、協會設定生產“小型電動車” 9大門檻,7月1日起實施 山東省汽車行業協會副秘書長郭金娜在發布小型電動車生產企業準入條件時介紹,生產“小型電動車”的企業需要符合9大準入條件。大眾網記者發現,山東省小型電動車生產企業準入條件門檻非常高,其中包括企業應是已列入國家工信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內的汽車整車、摩托車生產企業或魯政辦發[2012]52號文件中確定的備選試點企業;具備小型電動車產品研發和設計能力,擁有三大核心部件之一;具備四大工藝,裝備投資規模不低于2億元(不含土地價值),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1億元;產品需按國家標準50km/h通過碰撞測試,新產品開發投入不低于年銷售收入的5%等。生產企業符合準入條件中8項以上的方可申請準入(其中一至五項為否決項)。本準入條件自2014年7月1日實施。
3、協會為“小型電動車”提供購買“第三險”和“交強險”方案 在發布會上,山東省保險中介協會會長宋執旺公布了“山東省小型電動車實施車輛保險有關為的通知”。
宋執旺介紹,在國家法規政策明確之前的過渡時期內,為解決小型電動車使用者在用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所承擔的損害賠償問題,經省汽車行業協會、省保險中介行業協會研究,委托山東九安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開展調研與試點工作,探索出了小型電動車解決問題的保女電償改介公保過險方案和投保及索賠流程。
宋執旺說,通過小型電動車生產企業準入條件的企業,要積極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障車輛和人身安全,以促進小型電動車產業的健康持續發展。相關保險中介機構應做好兩協會在小型電動車保險工作上的保險顧問服務工作。通過識別小型電動車領域特有風險,與保險公司合作開發適合小型電動車的性價比突出的保險方案,并根據保險市場的實際情況對保險方案進行完善相關保險中介機構要定期檢查保險公司服務情況,對保險公司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以保證各有關企業以及購車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