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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經適房價格政策調整 同一區域要同質同價

2014-06-04 05:31   來源: 半島網-城市信報 手機看新聞 半島網 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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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樣地段、同樣質量的經適房,只因為一個是集中建設項目,售價就要5200元/平方米,而另外一個是配建經適房,售價則只需3500多元/平方米。近年來,隨著青島市配建經適房的增加,這種現象越來越明顯,而且還引發了一些矛盾。正是基于以上原因,本市調整市區經適房價格政策,即日起,對同一區域內的經適房銷售價格實行同質同價,不再區分集中建設和配建項目,并規定了各行政區內經適房銷售的基準價格區間。

  為什么要制定新的經適房價格政策呢?6月3日下午,在市政府新聞辦組織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市物價局副局長秦青松表示,同區域同地段集中建設經濟適用住房與配建經濟適用住房價差較大。

  秦青松舉例說,由于征地和拆遷成本及建設成本的逐年上漲,本市集中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也大幅提高,以李滄區惠水路上的一處集中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為例,按市政府第145號令的規定測算價格約為每建筑平方米5280元,而同地段配建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為每建筑平方米3557元。出現了同地段配建經適房價格低于集中建設經適房的情況。客觀形勢要求將兩種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并軌。

  還有一點,就是要體現出價格對于居民選房的引導作用。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市住房保障部門提供的數據,2011年本市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房項目申購家庭與房源數量的比例分別為:原市北區9.2:1;原四方區3.9:1;李滄區0.8:1。2013年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由公開搖號改為計分制后,由于區域價差較小,高分家庭多集中申請區域較好的項目,價格政策未能真正起到引導居民合理選擇房源的作用,因此需要對原有的價格政策進行調整以優化經濟適用住房的區域配置。

  問題 同樣地段經適房售價差距大,矛盾多

  原政策 集中建的和配建的,定價機制不一樣

  記者了解到,在2008年9月1日《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市政府令199號)實施前,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實行集中建設的模式,價格按照《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45號)的規定,根據每個項目的成本、利潤和稅金核定。但從2008年9月1日起,本市開始實行統一在原市內四區商品房用地中配建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模式。配建經濟適用住房價格主要是根據2007年審核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基準價格、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和土地級差等因素確定,并作為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出讓的附加條件之一,通過商品住房建設項目土地出讓金競價進行平衡。而在此過程中,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金,開發建設單位自行測算,自負盈虧。

  秦青松說,2008年至2010年,市物價局會同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制定并完善了原市內四區一級至七級地配建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每建筑平方米分別為4533元、4333元、4133元、3933元、3793元、3667元、3557元,并保持穩定至今;為進一步加大經濟適用住房建籌力度,原四方、李滄區政府分別在轄區內落實了部分土地,用于集中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由此出現了配建經濟適用住房和集中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兩種建設模式和兩種價格形式。“這種形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購房者的購房需求,但由于定價機制不同,兩種經濟適用住房存在區位、結構、質量近似但價格差異較大的現象,這對購房者不盡公平,銷售中也極易產生矛盾,需要予以完善。”秦青松說。

  新政策 同一區域經適房銷售要同質同價

  秦青松說,根據新政策,本市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將實行結算價格與銷售價格分離,結算價格用于政府與開發建設單位的結算,銷售價格用于政府向經濟適用住房申購家庭銷售。其中,市區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根據申購家庭的承受能力并兼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成本確定,不同行政區之間保持合理差價,對同一區域內的經濟適用住房其銷售價格實行同質同價,不再區分集中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和配建經濟適用住房。

  記者了解到,新政策對各行政區內的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進行了明確,規定了基準價格的價格區間。其中:嶗山區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最高為5700元/平方米,最低為4700元/平方米;市北區最高為5200元/平方米,最低為4200元/平方米;李滄區最高為4600元/平方米,最低為3900元/平方米;黃島區最高為4300元/平方米,最低為3200元/平方米;城陽區最高為4150元/平方米,最低為3550元/平方米。秦青松說,之所以沒有市南區,是因為市南區建設用地緊張,原則上不再配建或集中建設經濟適用住房。

  那么現在在建的經濟適用房也適用新政策嗎?市物價局副局長秦青松明確表示,新政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新政發布之日前已銷售尚未交付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及未銷售但已向社會公布銷售價格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仍按原規定執行;對已確定開發單位、既未公布價格也未銷售的配建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其結算價格執行供地方案中確定的價格,自新政發布之日起,其銷售價格執行新規定。

  秦青松說,這次公布的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總體上低于集中建設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高于同區域配建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對用于政府與開發建設單位結算的價格,其核定原則仍按現行有關政策執行。今后,對配建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超出結算價格部分,上繳各區財政,專款專用,用于轄區內集中建設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結算價格與銷售價格的平衡,結余部分專項用于區內保障性住房建設,不足部分從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設項目土地補償專項資金支出。記者 郝春梅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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