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保護、保護優先,山東可借鑒“納木措”經驗 大眾網:山東有很多濕地開發成了景區、公園,有很多在全國都非常有名。您能否通過實際案例,向我們介紹下如何權衡濕地的開發與保護?省林業廳對濕地的開發持什么態度?
馬福義:應當說這些年中,山東在濕地的保護和開發、利用方面,也是探索中前行。可以說,開發和保護有一定的矛盾,我們不回避這個矛盾,但要處理好、平衡好這個矛盾。舉個例子,大家熟知的滕州紅荷濕地,這個是比較典型的,開發利用也比較早,每年都舉辦紅荷節,全國各地的游客有很多。之所以能夠取得這樣的成績,我想首先它堅持的是保護原則。
這個濕地我去過多次,也曾寫過一篇文章,叫做《政府如何經營生態》,其中我寫到當時的滕州市委市政府把紅荷濕地周圍的、那些過去退濕還耕的魚池、水稻田、樹林等,通過補償的形式退耕還濕,用以保護濕地。在保護的基礎上,他們進行了合理的開發利用,發展生態旅游業。這不僅增加了收入,又進一步提升了保護的意識。
對于濕地的保護和開發,省林業廳持這樣一個原則,就是保護優先,在保護的基礎上進行合理開發。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來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省林業廳,根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正在做這方面的探討,也想建立這這樣一種體制。
這一點我們可以向納木措濕地學習,這片濕地用了5%的開發利用面積,保護了95%的湖泊和山地、山林,效果非常好,他們的做法就是要嚴格保護,保護優先,這也是我們省在探討的路子,當然具體到不同的濕地,將有不同的規劃。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