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網友發帖舉報湖南縣級市耒陽副市長張東輝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并發布多張跟蹤偷拍照片佐證,涉及到公車私用、妻子用名牌包等問題。對此,代管耒陽的衡陽市有關部門針對網帖舉報內容表示,司機用公車接送孩子上學只是偶爾順路,已交給有關部門查實處理,張東輝妻子被拍照片中用的LV、迪奧提包是高仿超A貨。
(《南方都市報》5月21日報道) 這幾天看到的最有意思的一則“笑話”,無疑就是衡陽市有關部門的這則為“公車私用”的耒陽市副市長開脫的通報說明了。
這則通報為什么搞笑?對于網帖舉報的公車私用問題,通報首先開宗明義,聲稱舉報“完全不屬實”,信誓旦旦,不容置疑。然而,面對著網友有時間、有地點、有人物,并且“有圖有真相”的舉報,一句“完全不屬實”顯然無法敷衍過去,于是通報繼續解釋稱:司機用公車接送孩子上學只是偶爾順路;“社會女子”坐車,是 “一次偶然機會,女同事坐順路車”;司機抽天價煙是“司機平時并不抽煙,偶爾抽一根”;公車未掛牌是“由于司機拖沓”;甚至連張東輝妻子所用的名牌手提包都被鑒定為“高仿超A貨”……既然已經“完全不屬實”了,又何來這么多“偶爾”?!再退一步說,按照衡陽市有關部門的邏輯,似乎“偶爾”公車私用,就不算公車私用了。
西門慶與潘金蓮偷情,被人捉奸在床,西門慶卻仍然可以信誓旦旦地說:“說我跟小潘偷情那是完全不屬實的。我只是在一次偶然的機會,偶爾順路出現在了小潘的床上罷了。”一個小偷行竊時被人贓俱獲,然而小偷卻辯解稱:“我平時不偷東西,只是我的手偶爾恰巧出現在人家的口袋中罷了。”如此邏輯,豈不荒唐?豈不可笑?
其實,近年來類似衡陽這種荒唐可笑的“通報說明”,我們并不少見。其一是2012年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被實名舉報,隨后國家能源局新聞發言人官方回應稱 “純屬污蔑造謠”,結果去年8月8日劉鐵男便被 “雙開”;其二是去年5月間,微博曝出“鄭州夜店打字幕歡迎項城田局長”,但項城市相關部門回應稱“是一場惡作劇”,然而一周后查明確有此事;其三是廣東佛山一貨車被治超執法車攔停,司機稱遭執法者毆打,但佛山交通部門則聲稱“絕對文明執法”,最后因貨車車載視頻錄下相關情況不得不承認并道歉,被調侃為“不見視頻不認賬”……為此,針對此類事件,新華社刊發了《先否后肯 “官謠”也有大忽悠》的評論文章來進行批評。
習慣性否認、習慣性辟謠式的“官謠”頻現,背后是公權力為官員個人背書,事實證明,這樣不經過調查就急于否認的輕率做法,一旦因與事實不符而被證偽,政府公信力便在 “一否一肯”中被消解,留下的種種事例只能成為笑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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