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先生購買的貂絨衫。 本報記者 任磊磊 攝
◤檢測報告顯示貂絨衫里根本不含貂絨。
本報5月15日訊(記者 任磊磊 實習生 楊穎) 近日,曲先生在
大觀園商場花4112元購買了6件貂絨衫,經檢測貂絨衫里根本不含貂絨。曲先生要求商場“假一賠三”,但被商場拒絕。工商部門目前已經立案。
曲先生告訴記者,3月16日,他在大觀園商場花4112元購買了6件貂絨衫。“我是跑業務的,買這幾件衣服是用來送給客戶的,但是沒想到剛送沒幾天,人家就給我退回來了,說貂絨衫是假的。”送出去的衣服被客戶退回來,曲先生表示不僅自己顏面盡失,連談好的生意也泡湯了。“我怎么也沒想到,大觀園這樣的商場里會賣
假貨。”
記者看到,曲先生購買的貂絨衫吊牌上寫著品牌名為鄂爾伯頓的貂絨衫,成分為100%貂絨,為一等品。購物發票上顯示商品購于“濟南歐亞大觀園”。
為了確認客戶的說法,曲先生借出差的機會,到江蘇江陰的國家紡織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進行檢測,檢測費花了660元。記者看到,檢測結果顯示:錦綸含量34.4%、兔毛34.3%、羊毛31.3%,貂絨含量為零,檢測不符合FZ/T73009-2009標準規定的一等品的要求。
看到檢測結果后,曲先生特別氣憤。4月29日,他到大觀園工商所進行了投訴。據大觀園工商所工作人員介紹,接到投訴后,曾為雙方進行過協調,但是雙方并未就賠償方案達成一致。“曲先生希望能依據消法規定,按照假一賠三的方案進行索賠,但是商場不同意。”
5月15日,記者到大觀園商場了解情況。該商場一位負責人鞠主任告訴記者,此事商場正在和工商所進行協調處理,但還沒有結果。
為此,市中區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介紹,如果檢測報告屬實,商家的宣傳和檢測報告不一致,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另外,根據消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經營者有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情形的,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大觀園工商所劉所長告訴記者,工商所已經受理了此案,正在展開調查。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