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全縣
房地產行業管理的
房管局本應加強管理,嚴格自律,但在河南省洛陽市新安縣,當地房管局卻“赤膊上陣”搞起了房地產開發,一局之長搖身一變成了坐擁千萬的地產公司老總。面對記者采訪,新安縣房管局李現通表示,之所以成立公司搞房地產開發,是為了給職工解決吃飯問題 。(5月8日《貴州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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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敏飛 房管局領導當起了老板,開辦了地產公司,并表示“不搞地產沒飯吃”,此事一出,爭議四起、批評滿地。質疑者搬出我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其中指出,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既然公務員不能經商是板上釘釘的事實,那么新安縣房管局敢冒天下之大不韙,監管部門去哪兒了?
這些分析,符合民意,也符合常識。但是,新安縣房管局相關領導表示,他們是一個自籌自支的單位。也就是說,新安縣房管局不是行政機關,而是事業單位。作為事業單位,的確可以投資創辦企業,但前提要看有沒有必要的執法權,或者有沒有履行部分國家公務職能。況且,針對當地房管局領導反映的單位發不出錢這個問題,相關領導可以尋求更好的解決辦法,如向上級部門反映,進行必要的體制改革。但不管怎樣,“發不出工資”都不是其違規的理由。
質疑也好,批評也罷,這些情緒,都不能止于房管局,畢竟,房管局創辦房地產公司的背后,雖有逐利的沖動,也有發不出工資的無奈。在這樣的境況下,一方面,我們需要督促上一級的主管部門,對新安縣房管局進行必要的改革,解決“沒飯吃”的窘境,以免其借機牟利;另一方面,對于涉嫌違規的相關負責人,既不能手軟,也不能法不責眾,如此才能堵住制度漏洞。也唯有“兩手抓”,才能算此事的終點,也才呵護了必要的制度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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