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4月1日訊(記者 尹海洋 姜洋 趙洪棟 張建)從今天起,《
山東省
學前教育規定》(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上午,省教育廳副廳長張志勇就《規定》的主要內容作詳細說明。記者在發布會上獲悉,按照《規定》要求,今后我省城鎮居住區必須
配建幼兒園,并且與幼兒園同步交付使用;優先改擴建農村幼兒園,并在有條件的農村中小學附設幼兒園;政府部門還將通過資金支持,鼓勵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發展。
城鎮居住區和配套幼兒園要同步交付使用 張志勇說,長期以來,因為沒有法律依據和保障,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存在著沒有規劃、或者改建未建、或者建后挪作他用、或者高價出租辦成高收費民辦幼兒園的情況。“僅以某市為例,自2005年以來,城區有58個住宅小區規劃建設幼兒園,其中只有17個建成或正在建設幼兒園;15處已經建設的小區配套幼兒園中,僅有7處投入使用;7處幼兒園均被個人租賃成舉辦高收費的民辦幼兒園,2處被挪作他用,6處尚未投入使用。”張志勇說。
但今天起正式實施的《規定》,明確了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以政府主導為主,亦即配套小區必須規劃建設幼兒園。其次,規劃設計涉及到幼兒園布局的,應當事先征求教育行政部門的意見。第三,配套幼兒園要與居住區建設“三同步”,即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同時,《規定》對未按照布局規劃和規范標準建設幼兒園的行為作出了明確的處罰措施,即相關部門不予辦規劃審批和確權登記。此外,對幼兒園異地重建事宜,《規定》強調,因城鄉規劃建設等原因需要征收幼兒園土地、房屋的,應當按照規劃予以重建,或者依法予以補償。
優先改擴建農村幼兒園 財政、師資向農村傾斜 《規定》還對改善農村學前教育提出了具體舉措,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縮小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園際之間的差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點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優先改建和擴建農村幼兒園,并在財政投入、教師配備、表彰獎勵等方面向農村傾斜。
《規定》還明確了發展農村學前教育的主要途徑,一是縣、鄉鎮(街道)政府建設好公辦中心幼兒園,并保障其正常運轉和發展;二是在有條件的農村中小學按照“四獨立”(園舍獨立、經費獨立、人員獨立、教學獨立)的原則附設幼兒園;三是中小學布局調整富余校舍和閑置的公共資源優先用于舉辦幼兒園。
特教設學前機構,設學前資助制度 張志勇說,《規定》加強了對弱勢群體的保護,使其能有接受學前教育的機會。一是規定各級人民政府發展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學校應當附設學前教育機構,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學齡前殘疾兒童隨園就讀,在擴大教育機會的基礎上創造條件使其接受全納教育。
二是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不讓適齡兒童因為家庭經濟貧困喪失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三是關注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在居住地就近向幼兒園提出申請。
政府資金支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為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學前教育,引導其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規定》對民辦幼兒園舉辦、管理及扶持政策做出了明確規定。首先,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依法舉辦幼兒園。第二,各級政府為通過購買服務、獎勵補助、派駐公辦教師等方式引導和支持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第三,民辦幼兒園在稅費減免、登記注冊、分類定級、職稱評審、教師培訓、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享受同等地位和權利。第四,各級政府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予以資金支持。
此外,《規定》對學前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教師隊伍管理特別是公辦幼兒園編制核定、幼兒園管理及保育教育、行政處罰等方面都有較大突破。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