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市民曲先生接到一封“
中獎”信件,發現“中”了40萬奔馳大獎。曲先生信以為真,在“兌獎”過程中,對方先后7次以收取公證費 、個人所得稅、購買蘇寧電器產品等名義
詐騙其29萬元。兩個月后,詐騙案的主犯落網。日前,記者了解到,經市北法院審理,賈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處罰金3萬元;常某、賈某甲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和十個月,同時均處罰金1萬元。
收到“中獎”信件被騙29萬 2013年4月2日下午5時許,嶗山區的曲先生在從報箱取報紙時發現了一封發自天津的信件。打開后發現是蘇寧電器抽獎活動的資料,曲先生刮獎發現竟然中了二等獎,獎品是一輛價值40萬元的奔馳轎車。同年4月4日上午10時,曲先生撥打兌獎電話想確認是否中獎,一女子接通電話后告知曲先生確實中了大獎,并讓曲先生致電公證處。接著,曲先生給公證處打電話,一位自稱是公證處主任的男子建議將中獎轎車委托拍賣后領取現金,并要求交納4800元的公證費。曲先生按照要求,向對方指定的賬戶上匯款后,又被告知中獎客戶必須購買2萬元以上的蘇寧電器。曲先生選購了四款產品共計2.2萬元,然后將款項匯到了指定賬戶。之后,曲先生又被要求繳納8萬元個人所得稅,因為沒有足夠現金,他只匯款4萬元。
同年4月5日上午8時30分許,“公證處主任”打來電話要求曲先生補交剩下的4萬元個人所得稅。經過對方一番勸說,曲先生最終補交了剩下的4萬元。此后,曲先生先后被要求繳納審計驗資費、激活賬戶費、過戶費。三天后,曲先生接到電話稱獎金已被匯到其銀行賬戶,但曲先生查詢發現賬戶并沒有收到匯款,再次撥打電話時竟成了空號。意識到被騙之后,曲先生向警方報案。據了解,曲先生先后7次匯款,受騙金額達29萬元。
用變音手機分飾兩角詐騙 接到報案后,警方立即采取偵查行動。2013年6月2日在京珠高速安陽北站下道口處,警方將犯罪嫌疑人賈某、常某抓獲;同年7月31日,警方在河南安陽燈塔醫院將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賈某甲抓獲。經審訊查明,賈某就是詐騙曲先生的主謀。
據賈某供述,在2013年3月通過網絡學會如何利用虛假中獎信息騙錢后,賈某就想親自“實踐”一番,于是花錢購買了騙錢用的手機卡、銀行卡、個人信息、虛假的蘇寧電器中獎信息宣傳材料等工具,并從手機店購買了變音手機。而為了不被抓,賈某特意聯系司機將其從河南老家送到天津。在那里,賈某按照買來的個人信息,分別寄出虛假的蘇寧電器中獎信息。之后,賈某回到安陽,坐等被騙上鉤者。2013年4月4日早上,賈某接到了來自青島曲先生的電話,其用手機變音功能變成女生聲音,告訴曲先生確實中獎并撥打“公證處“電話,而該電話正是賈某另一手機號碼。之后,賈某連續7次以繳納公證費、購買蘇寧產品、個人所得稅、激活賬戶費等借口要求曲先生匯款,在騙取了29萬元之后,賈某電話號碼變為“空號”。
為了逃避偵查,賈某向常某、賈某甲提供“好處費”,由兩人幫助提取詐騙自曲先生的款項近25萬元,其中在明知款項為賈某詐騙所得的情況下,常某仍為賈某提取11萬元,獲取“好處費”1000元,賈某甲提取13.8萬元,獲取“好處費”6200元。
三人均獲刑,主犯被判四年 2013年12月11日,市北區檢察院向市北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賈某犯詐騙罪,常某、賈某甲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2014年2月24日,市北法院開庭對此案進行了審理。法院認為,賈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此外,常某、賈某甲明知款項是詐騙所得仍予以掩飾、隱瞞,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應予懲處。
日前,市北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賈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3萬元。常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賈某甲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記者 李保光 實習生 張小杰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