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4日22時許,于某酒后駕駛面包車行駛至黃島區一家工廠門前,與一輛大貨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大貨司機下車后發現,于某喝了酒,說話都不清晰,遂撥打電話報警 。
黃島分局交警大隊事故科民警接警后趕到現場。然而,看到民警前來時,于某像被打了針,馬上從車上下來,打算逃離,但被民警攔下。為能夠盡快脫逃,于某開始推搡執勤民警 ,并將取證所用執法記錄儀、照相機打落在地。
看到實在無法走脫,于某打電話“求援”,其發小高某來到現場后,兩人一起推搡、毆打執勤民警 ,致民警輕微傷,隨后 ,二人被民警制止并抓獲。經抽血檢測,于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238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近日記者獲悉,黃島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于某、高某采取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于某因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兩罪并罰,被判拘役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四千元。高某則以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
記者 于偉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朱貴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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