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郭女士和兒子,還有兒子的女朋友去宣化路附近的
中海臨安府樓盤買房,交了10萬元定金后,兒子和女朋友在定金協議書上簽了字。辦完了手續后,郭女士和兒子才弄明白,按照協議書上的約定,以后的購房合同以及
房產證上,都將是兒子和女友的名字。郭女士的兒子跟女友為了取消協議書上的名字發生爭執最后分手。"雖然后來她把定金協議書上的名字取消了,但我兒子暫時結不了婚,也不想買這么大的房子了,我想退定金或者換套小點的房子,但售樓人員不肯退。"昨天,郭女士撥打早報熱線82888000稱。
定金簽名引來麻煩 "當時售樓的置業顧問只問我們是給誰買房,我回答是給我和女友準備的
婚房,她就讓我和女友在定金協議書上簽字,簽了字付了定金,我才知道這個簽字這么重要。"郭女士的兒子說,事情發生在去年12月17日,當時他和女朋友剛交往一個多月。他們看中的這套房子價值200多萬元,當時開發商售樓搞團購活動,交10萬元定金就可減掉總房款中的15萬,但約定必須在月底交付全款,否則定金不退。
郭女士交了10萬元定金后才弄明白,定金協議書上簽了兒子和他女友的名字,以后的購房合同和房產證上都會是兩人的名字。郭女士當時就找售樓人員提出異議,要求把協議上的名字改成她的名字,但售樓人員表示簽好的名字不能隨便改,必須經過當事人同意。
結不成婚房子也退不了 "雖說這房子是我給兒子買的婚房,但兒子和女朋友剛談戀愛一個多月,還不知道能不能結婚,不可能現在就把價值200多萬的房子分一半給她。"郭女士說,兒子和女友為了協議書上改名字這件事發生爭執,最后兩人分手了,兒子的女友后來也出面取消了定金協議上的簽名。
"我買這個房子就是為了給兒子當婚房,現在兒子為了這事跟女朋友都分手了,婚房一時半會就用不上了。"郭女士原本打算把自己現在住的房子賣了,再去買新房,現在兒子的婚事泡湯,這套大房子她就不想買了。她找售樓人員協商,希望能退定金,或者換一套小點的房子,但售樓人員堅持不肯退。
郭女士認為,之所以不能買房是因為售樓人員在兒子和女友簽定金協議時,沒有清楚明白地解釋這個簽字對隨后買房和辦房產證的影響,導致兒子和女友發生爭執最終分手,她也沒辦法繼續購買婚房,售樓人員存在過錯,應該把定金返還。
【房產商置業顧問】
購房者違約定金不退 記者就此事聯系了中海臨安府售樓的置業顧問董小姐,她表示郭女士確實跟兒子,還有兒子的女友來買過房,也確實被扣了定金,但公司在這件事上完全合法,并不存在過錯。董小姐稱,關于定金協議上的簽名人就是購房合同以及房產證上的簽名人,這一條款清楚明白地寫在定金協議上,郭女士的兒子和女友簽名時,郭女士就在身邊。在簽名前她也曾經詢問過房子是誰的。事后郭女士對簽名有異議,在定金協議到期前,公司也協助郭女士的兒子和女友完成了減名程序,去掉了女友的名字。但到了簽訂購房合同時,郭女士提出退還定金或者換房,是郭女士違約,公司已經退給了她1.5萬元的團購費,并給她辦理了退房手續,但10萬元定金,按照協議約定是不能退的。
【律師說法】
消費者要善用自己的權利 "定金和訂金兩個詞僅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根據《合同法》,定金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若雙方事先無其他約定,如果商家違反約定,應當向消費者雙倍返還定金,如果消費者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商家返還定金。"大成律師事務所的王文濤律師稱,訂金則只是一個預付款的概念,可以討回,也可能被商家退還。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應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以保證自己的權益。
王律師稱,郭女士和兒子遇到的麻煩,很大程度是因為他們在簽協議時沒有足夠重視,沒有詳細閱讀協議上的條款。而售房者對協議上的重要條款,也應該向購房者解釋清楚明白,避免發生糾紛。郭女士確實違約在先,但也情有可原,她可以與售樓方協商,看能否有其他方式減少損失。
"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要詳細閱讀合同上的條款,不明白的地方要讓對方詳細解釋,直到自己清楚明白后再簽名,如果對合同無法理解,應該向專業人士求助。"王文濤律師稱消費者要善用手中的權利,不要輕信口頭協議,不要對合同內容想當然。(記者 黃飛)
[編輯: 江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