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視頻截圖。 (通訊員提供)
本報2月19日訊(通訊員 李文杰 記者 劉濤) 近日,鄒平一名
10歲男童開車載著腳傷的母親到親戚家串門,回家途中被交警查到,民警除對孩子及家長進行批評教育外,按照規定對孩子監護人處2000元的罰款。
1月13日晚,鄒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組織民警在黃山二路與黛溪二路路口開展酒駕專項行動。晚上8點,一輛黑色轎車自北向南緩緩駛到路口,由于車速慢,交警遂示意駕駛員停車接受檢查,當車門打開后,民警發現坐在駕駛員座位上的竟是一名10歲的孩子,而副駕駛座上坐著一名成年人。
經詢問,“駕駛員”小林剛剛10歲,副駕駛座位上的是他的媽媽,由于媽媽腳踝受傷,不能開車,小林就暫時充當起了駕駛員。
當天,小林從韓店鎮載著母親一路開行六七公里來到位于城區城里村的叔叔家,當晚開車回家途中被交警查獲。按照規定,將依法對孩子監護人處以2000元的罰款。
據了解,孩子的母親是駕校教練,平時經常帶孩子去駕校,時間久了,孩子學會了開車。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