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控制產能規模
淘汰一批
過剩產能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違規核準、備案鋼鐵、水泥熟料、水泥粉磨、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不得辦理土地(海域)供應、能評、環評審批、新增授信等手續,質監部門不予辦理生產許可。
沒有開工的違規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對已開工但不符合產業政策、準入標準、環保等要求的違規項目一律停建;對已開工但確需建設的項目,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按規定完善相關手續。
對未經國家認定的在建違規項目一律不得續建。對隱瞞不報的在建違規項目一經查實,立即責令停建并嚴肅處理。對已建成的違規建設項目,由各市按照省里確定的原則進行全面清理,清理結果向社會公示后報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環保廳等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整頓處理。
提前一年完成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2015年年底前,全省鋼鐵產能壓縮1000萬噸以上,淘汰電解鋁行業16萬安培以下預焙槽。逐步淘汰200萬噸/年及以下常減壓裝置。對不能按期完成淘汰壓縮落后產能任務的市,暫停對該地區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建設項目辦理核準、備案和審批手續。(完)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