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展現2013年全市法院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成果,
日照中院組織開展了“2013年度全市法院要聞要案”評選活動,其間共收到要聞42件、要案37件。經過評選 ,市中院評選出2013年度全市法院八大“要案”,并予以公布。
要案1市中院審結一起特大走私案 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被告日照某船舶服務有限公司為謀取非法利益,由法定代表人張某安排公司員工到遠洋船上收購免稅燃料油并銷售,由副總經理楊某與遠洋船的輪機長等聯系購買燃料油的數量、價格,先后從被告人王某、王某某、潘某(均為國際航運船舶輪機長)處購買該船自用的免稅燃料油 557.07噸,偷逃應繳稅額1026486.25元人民幣。2013年2月6日,中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日照某船舶服務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某、楊某、王某、王某某、潘某三年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四年至六個月不等的緩刑。
要案2東港區法院作出全市首例強制醫療刑事決定 2012年2月10日,李某在家中因瑣事與其母張某發生爭執,遂對其母拳打腳踢,并用石頭擊打其頭部,致其母死亡,并對尸體進行肢解焚燒,后李某父親在廚房鍋底發現人骨,遂即報案。公安部門鑒定,李某患有精神分裂癥等精神疾病,系無刑事責任能力人。考慮到李某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2013年2月6日,東港區法院依法對李某作出強制醫療刑事決定,這是全市首例強制醫療刑事決定。
要案3嵐山區法院審結賈某、陳某等28名被告人職務侵占 、隱瞞犯罪所得案 2009年12月到2012年2月,被告人賈某、陳某等人與他人合伙,通過摘除貨車上的GPS逃避監管的方式,利用承運司機的職務便利,夜間盜竊日照鋼鐵公司礦砂,涉案金額達數百萬元。該案被告人多,盜竊數額大,18名律師出庭為被告人辯護,近百名被告人親屬和群眾參加旁聽。2013年4月10日,嵐山區法院依法分別判處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 ,并處沒收財產二十萬元至五萬元或并處罰金五十萬元至六萬元不等的刑罰。
要案4市中院成功調處30起勞動爭議抗訴案件 2007年初至2008年底,因加班費、醫療保險等問題,日照某紙業有限公司大批職工離職,后與單位發生勞動爭議,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經濟補償金、養老保險金等費用。該批勞資糾紛在莒縣法院、莒縣仲裁委立案近300起,30起案件抗訴進入再審。中院采取“五步工作法”,于2013年6月14日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促成與之相關的近30起勞動爭議案件“一攬子”解決。
要案5開發區法院審結全市首例民間委托理財合同糾紛案 2012年5月,原告李某與被告陳某簽訂書面協議,約定李某委托陳某負責股票賬戶操作,操作時間為2個月,如果股票現金不夠最初投入的成本資金,虧空部分由陳某賠償并支付利息,如出現盈利陳某參與分成盈利的30%。約定時間到期后,賬戶虧空29萬余元。后李某將陳某訴至法院。2013年 8月14日,開發區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陳某支付原告李某虧空資本29萬余元并支付利息,這是全市首例民間委托理財合同糾紛案。
要案6市中院妥善調處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 2003年底,日照兩大知名公司甲與公司乙合作在日照建設一處大型購物商場,合作過程中雙方產生矛盾,公司甲起訴要求公司乙給付拖欠的租金579.9萬元及相應利息等訴訟請求。經過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2013年9月10日,中院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公司乙將拖欠的租金一次性給付公司甲,公司甲向其開具發票并放棄其它訴訟請求,公司甲與公司乙達成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甲申請撤訴,案件圓滿解決。
要案7市中院成功執結一起股權拍賣案 2012年 10月10日 ,日照某銀行向中院申請執行山東某貿易有限公司、山東某置業有限公司、連云港某鋼結構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申請執行標的為借款本金9998991.22元及利息等。因3名被執行人經營不善,已無財產可供執行,但連云港某鋼結構有限公司在山東某置業有限公司持有2253.6萬元的股權。中院依法提取了山東某置業有限公司的會計報表等資料,經評估,2013年9月30日以826萬元的最高價格拍賣成交,清償了部分債務,依法保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要案8市中院審結全市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自2004年8月開始,被告人姜某糾集被告人曹某、張某等人,在日照港區從事非法“帶車”活動,逐漸形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以暴力、威脅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故意傷害、聚眾斗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2013年12月3日,中院二審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聚眾斗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14名被告人最高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記者 從春龍通訊員 胡科剛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