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規范研究生培養單位的收費行為,2013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下發了關于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近日,根據山東省具體情況,省教育廳等部門制定了具體措施。據了解,從今年9月1日開始,全日制研究生中學術型碩士的每生每學年的學費不能超過8000元。
按照新的
研究生學費標準,對于全日制研究生來說,學術型碩士每生每學年學費不超過8000元,博士不超過10000元。
省屬高校專業型碩士每生每學年學費不超過10000元,博士不超過13000元。“211”、“985”工程建設高校專業型碩士、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學年學費不超過16000元。MBA 、MPA 研究生學費標準由高校提出意見,報省物價、財政、教育部門備案后執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高校自主確定學費標準,報省物價、財政、教育部門備案后執行。同時,省教育廳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物價變動、培養成本等情況適時調整研究生學費標準。
據了解,目前省內已經有高校開始逐步實行學分制收費,而對于新的研究生收費標準,收費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規定。學費原則上按學年收取,也可本著自愿原則由學生一次性付清全部學費。但是,高校收取學費后,不得再向學生另行收取實驗實習、論文輔導、畢業論文答辯等其他費用。實行學分制收費的,按照省物價、財政、教育部門制定的學分制收費相關規定執行。另外,省教育廳也提出要求,各高校要認真落實研究生獎助政策,完善獎助制度,確保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按照要求,各收費單位需要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登記手續,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通過“山東省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系統”征收,全額繳入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按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自覺接受物價、財政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本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
記者 孫祥輝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張珍珍]